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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71.

未婚生子問題多-拋棄繼承篇!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

阿祥最近和女友分手了,沒想到隔了幾天,女友卻發來訊息說自己懷孕了,但這個孩子不需要阿祥負責,自己會獨立生下並撫養這個孩子。

阿祥自己本身也算是小有家底的小開,之前阿祥的媽媽就不是很喜歡阿祥的這個女友,覺得這個女孩的的學歷和背景都配不上自己的兒子,但是之前因為兒子喜歡,做家長的也只好睜隻眼閉隻眼,現在兩人終於分手,阿祥媽媽差點沒放鞭炮慶祝,卻沒想到阿祥女友卻在分手後來這一招。

阿祥媽媽思前想後決定擬一份切結書要求阿祥女友簽署,如果女方堅持要將小孩生下來的話,那麼女方將來不能利用小孩來糾纏不清,要求教育費或養育費,這個小孩將來也必須放棄阿祥家的繼承權,如果願意接受這些條件的話,那麼阿祥媽媽會付一筆補償金給女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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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祥對於前女友硬要生下小孩這件事也是覺得束手無策,若是小孩生下來,自己又不可能真的狠心不管,母親的態度又非常的強硬,自己卡中間非常的無奈,便來問問黃律師母親和前女友如果簽了這份文件,真的有法律效力嗎?

黃律師聽完阿祥的案例覺得 有很多爭議的地方,就讓黃律師帶大家來好好探討一下吧。

一、前女友和阿祥媽媽簽訂切結書,約定將來小孩不得繼承小祥的財產,這是否有
   法律效力?
  1. 民法第 1174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2. 民法第 1175 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3. 依上開規定可知,若繼承開始前預為繼承權之拋棄,應屬無效的法律行為。換句話說,必須阿祥死亡後,繼承權才會開始生效。而如今阿祥還健在,所以繼承並沒有開始,繼承權是無法預先拋棄的。所以不管阿祥的媽媽和前女友在切結書內註明孩子沒有繼承權等事項,預先拋棄繼承這條是無效的。
 
二、 阿祥媽媽若是將來反悔要將小孩要回來是否有法律問題呢?

由於身分權在法理上是不可拋棄的,所以阿祥日後如果想要撫養小孩,可依民法第 1065 條規定提出認領之請求,不會有法律問題。

 
三、雙方所簽署的這份合約,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依上所述,前女友和 阿 祥媽媽簽訂的這份切結書,實際上已侵害未成年子女的相關財產上及身分上利益,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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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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