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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差點沒昏倒,老闆連這種歪理都講得振振有詞,明明自己的學歷能力甚至連業績都不輸人,憑什麼找這種鳥理由,自己就得接受,便來問問黃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幫自己。
黃律師聽完小華轉述的老闆歪理,雖然心裡偷偷的認同,但也不敢在面有殺氣的小華面前表現出來,但也發現些可以跟大家分享的東西,現在就跟著黃律師一起來深入討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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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華老闆給付薪資的標準,明顯是用男女來區隔高低,這是否有法律問題呢? |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0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
-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本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五條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性別……因素而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
- 小華老闆給付薪資的標準,明顯是用男女來區隔高低,這樣算是屬於雇主因性別因素而對受僱者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應已牴觸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0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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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續上題,老闆給小華的理由是否有性別歧視之虞?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
- 老闆給小華的理由應屬因 性別而有差別待遇,應已牴觸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0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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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若是小華老闆給薪資的方式是不合法的,那小華能要求公司將之前的薪資差
額都給付嗎? |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6 條規定:「受僱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9 條規定:「前三條情形,受僱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依據上開規定,小華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6 條規定要求公司給付之前的薪資差額,並得依同法第 29 條要求公司給付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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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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