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些辦公大樓停車場,會在停車場內公告,禁止非大樓租戶不能臨停,一經發現就直接雙倍罰款等,黃律師的好友小洪就發生類似的倒楣事。
小洪有天去拜訪客戶時,因外圍都找不到可停車的地方,和客戶聯絡後,客戶就請小洪直接停到公司的大樓內,會再請公司的小姐和警衛打聲招呼,於是小洪就先停進客戶的辦公大樓停車場內,本想先找到警衛告知一聲,但和客戶約定時間快到了,便直接先找客戶談正事。
小洪和客戶談完公事後,回到停車場卻發現車子擋風玻璃被敲破,輪胎全都被放氣,而且其中一個輪胎還被拔走,小洪氣壞了想說台北市治安敗壞到這個地步,光天化日之下,竟有這種敗類到處囂張,氣呼呼的要去找大樓警衛處理時,才發現柱子上貼著一份非租戶禁止臨停的公告,公告大致內容是若警衛巡邏時發現非租戶臨停的車子,就會直接輪胎放氣並敲破玻璃,還會拔一個輪胎扣留,除非繳交高額罰款後才會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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