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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機車騎士說這起車禍的肇事主因是小麗站在馬路中央,要求小麗賠償,但小麗也很無奈的說,是因為那條大馬路凹凸不平,才會害她絆倒在地,便跑來詢問黃律師該如何是好,難道所有索賠真要由自己全部買單?馬路這麼爛,造成她跌了一身傷,自己來到底能跟那方索取賠償呢?
黃律師聽完小麗的車禍事件,覺得這個案例滿值得提出來討論的,就讓黃律師帶著大家好好思考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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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路面不平造成小麗絆倒,小麗是否可以索取理賠呢?
若是可以的話,是跟那個單位索取理賠呢? |
-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市區道路條例第 2 條及第 4 條分別規定:「市區道路,指下列規定而言:一、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二、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區域以外所有道路。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市 ) 為縣 ( 市 ) 政府。」
- 依上開規定,若市區道路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 例如本案中的路面不平狀況 ) ,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 導致小麗受有損害 ) ,國家 ( 此時指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 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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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因小麗絆倒,造成連環車禍發生,小麗有責任賠償嗎?
或是可以向那個單位索取賠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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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