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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83.

路不平釀車禍,到底是誰的錯?!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

小麗有天上班,在過馬路時因路面不平,不小心在馬路中央摔了一跤,跌倒的同時,隨身攜帶的物品也散了一地,小麗慌忙的趕緊把東西撿起來,沒想到紅燈卻也在此時變燈,小麗被卡在大馬路中央進退不得,來往車輛為了閃避小麗,馬路上車況險象環生。

此時有台機車騎士因車速較快,騎近小麗時,才發現小麗人在馬路中央,好不容易閃躲小麗後,卻輾到小麗散落在地的包包,機車騎士因此而摔車,也造成後方來車閃躲不及,造成連環追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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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機車騎士說這起車禍的肇事主因是小麗站在馬路中央,要求小麗賠償,但小麗也很無奈的說,是因為那條大馬路凹凸不平,才會害她絆倒在地,便跑來詢問黃律師該如何是好,難道所有索賠真要由自己全部買單?馬路這麼爛,造成她跌了一身傷,自己來到底能跟那方索取賠償呢?

黃律師聽完小麗的車禍事件,覺得這個案例滿值得提出來討論的,就讓黃律師帶著大家好好思考一下吧!

一、 路面不平造成小麗絆倒,小麗是否可以索取理賠呢?
   若是可以的話,是跟那個單位索取理賠呢?
  1.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市區道路條例第 2 條及第 4 條分別規定:「市區道路,指下列規定而言:一、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二、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區域以外所有道路。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市 ) 為縣 ( 市 ) 政府。」
  3. 依上開規定,若市區道路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 例如本案中的路面不平狀況 ) ,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 導致小麗受有損害 ) ,國家 ( 此時指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 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因小麗絆倒,造成連環車禍發生,小麗有責任賠償嗎?
   或是可以向那個單位索取賠償呢?
  • 若小麗的絆倒情形,本身存有故意或過失情事 ( 例如未依規定闖越馬路,或是小麗在行走時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路面狀況 ) ,那麼小麗自應對車禍的受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小麗認為她之所以絆倒是因為道路主管機關的 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那麼小麗亦可向道路主管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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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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