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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84.

遇上用評價威脅的惡質賣家怎麼辦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

小彩前陣子換了新手機,便上網選購了手機套,為自己的手機妝點一下,卻沒想到匯款之後,賣家就消失不見蹤影,一大群買家紛紛寫信或填負評逼賣家出來處理,但始終無人回覆。

直到有一個買家憤怒的留言說要去跟拍賣網站申訴及報警備案,這時賣家才浮出水面回覆說是近期被大量下標,所以造成工廠來不及製造,此批產品嚴重缺貨,才無法寄出,正在努力備貨中,並不是故意不理會。

而且賣家之前承諾過買家,下標匯款後三天內就會寄出,卻沒想到會產品熱賣造成大量缺貨。

買家說現在終於備齊一部份的貨,可以陸續出貨給買家,也同時發出公告,若是買家因為等待太久想要取消訂單的話,也可以選擇辦理退費,但要求買家將負評價改回優良評價,否則就不出貨或退費,結果這群無奈的買家為了拿到貨或退費,迫於無奈只好將評價改回。

小彩為了買這個手機套搞得一肚子火氣,從下標匯款到拿到商品,前前後後搞了快二個月,最慘的小彩還幫朋友一起買,最後賣家卻說只剩小彩自己手機型號的手機套,明明雙方互動時,賣家也是保證各家廠牌手機型號的套子都有,小彩才會買這麼多個,結果最後卻是拿到一堆相同型號的手機套,小彩真是無語問蒼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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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彩便來問問黃律師,這個無良的手機套賣家種種惡劣行為,有沒有法律問題呢?黃律師聽完小彩的心酸網購事件,覺得這個案例滿值得提出討論的,就讓黃律師帶著大家來好好思考一下吧!

一、 手機套賣家因為自己存貨沒有管理好,大量缺貨導致商品延遲寄送,但之前
   卻有承諾消費者會在三天內寄送出商品,消費者是否可要求賠償。
  1. 民法第 348 條第 1 項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2. 民法第 353 條規定:「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3. 民法第 229 條第 1 項規定:「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4. 民法第 231 條第 1 項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5. 依上開規定,本案例中的消費者得向賣家請求給付遲延之損害賠償。
 
二、 手機套賣家要求買家若想要退費或拿到商品,就要把評價改回優良,否則就
   不寄送商品或退費,此行為是否有觸法?
  1. 刑法第 304 條第 1 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 本案例中賣家的行為,明顯是脅迫買家行無義務之事且妨害買家行使其買賣契約上的請求權,應已觸犯刑法上之強制罪。
三、 若是買家收到商品後,又將評價改為負評價,是否有法律問題?
  • 因為買家本無將評價改回優良之義務存在,所以收到商品後,又將評價改為負評價,並無觸法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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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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