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段譽王語嫣的婚姻無效?!
「段譽」其人,可說是金庸筆下的「天龍八部」中最癡情的男主角。段譽的父親段正淳是大理國的鎮南王,生母刀白鳳則為段正淳之正室。段正淳雖然生性風流,處處留情,但段譽卻單戀女主角王語嫣。隨著劇情峰迴路轉,原本對段譽毫無興趣的王語嫣居然被段譽的癡情所感動,進而互許終生。奈何到故事結尾之處,段譽發現王語嫣之母阿蘿居然是當年父親的紅顏知己,而王竟是段正淳的女兒,如此一來,段譽與王語嫣就是同父異母的兄妹,依當時古代親屬法,雙方是不可能結婚的!此時金庸妙筆再轉,再導出原來刀白鳳當年惱怒段正淳風流,居然故意與段正淳的堂兄段延慶相好,進而生下段譽,而段正淳卻以為段譽是其子而撫養他長大。

  如此複雜的劇情編劇,可不是三言兩語可以道盡,黃律師一向介紹書習慣了,在此也強力推薦各位看看金庸先生的大作!不過,遙想當年黃律師在K書而不忘重溫天龍八部之際,卻突然發現了金庸筆下的故事情節,似乎與我國現行民法有些出入呢!請各位看倌聽我一一道來!

根據我國現行民法第967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為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968條規定:「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這兩條規定的很文謅謅,實際上並不困難,以段譽與王語嫣的親屬關係為例,可以繪圖如下:

段氏祖先、段延慶之父、段延慶、段譽可以連成一條直線(法條所謂「己身所從出」,即是指自己往上推移的祖先為何人,「從己身所出」,即是指從自己往下算後代為何人),故均為直系血親。同樣的,段氏祖先、段正淳、段正淳之父、王語嫣也可以連成一條直線,亦均為直系血親。而段譽與王語嫣,雖然往上數可以數到兩人有同一段氏祖先,但是段譽與王語嫣並無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關係,故為旁系血親。

法條規定的意思是,每一親等就等於上圖中的一條黑線,段譽數至段氏祖先為三親等,再從段氏祖先數至段正淳為兩親等,數至王語嫣為三親等,因此合計(3+2=5、3+3=6)之下,段譽與段正淳為五親等之旁系血親,和王語嫣則為六親等之旁系血親。

但是,民法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亦不得結婚!因此事實上,雖然天龍八部書中,段譽最後還是抱得了美人歸,但是,依照我國現代民法規定,兩人還是不能夠結婚的。否則依照民法988條的規定,違反983條規定而結婚者,上該婚姻是無效的。

其實據黃律師瞭解,外國立法例中,德國僅限於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間;瑞士亦同,頂多再加上伯叔父與姪女、姑母與子姪間亦不得通婚;法國與瑞士民法規定相同;日本則為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不得結婚!因此學者有謂與外國立法例相較,我國禁婚親之範圍似乎太過廣泛了些,誠屬正確!

因此,段譽與王語嫣如果生長在幾千年後的台灣,也只好沈吟那首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作連理枝的「長恨歌」了呢!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原著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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