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殺段正淳死的是阿朱蕭峰的客體錯誤該當何罪?
在金庸那麼多部武俠作品當中,最悲壯的男主角,黃律師認為當屬天龍八部裡面的丐幫幫主蕭峰無疑。蕭峰雖然武功奇高,但卻遭惡人陷害身蒙殺父、殺師、殺幫眾之奇冤,又受人誤導以為大理鎮南王「段正淳」就是害他蒙冤的大仇家,因而準備找他報仇。蕭與段兩人在小鏡湖巧遇,並相約三更時分湖上的青石橋見面,蕭峰打算在那時候和段正淳決鬥並取他性命。到了三更時分,蕭峰見「段正淳」果然依約前來,於是施展神功降龍十八掌,一下子將「段正淳」打成重傷,誰知「段正淳」彌留之際,蕭峰深感不對,為何一陽指高手段正淳會如此不濟?仔細一看,蕭峰才發現被打死的居然是易過容後,自己的紅粉知己「阿朱」。

原來阿朱是段正淳的私生女,眼見蕭峰報仇心切,無法阻止,居然利用自己最擅長的易容術化妝成段正淳,想要替父受罪,加上剛好月黑風高,蕭峰雖然武功高強,一時卻也無法辨認,於是打死了阿朱。試問,蕭峰殺死了阿朱,固然懊悔萬分,但他到底是過失殺人呢?還是故意殺人呢?

金庸的這一段故事,描寫的正好是刑法理論中「客體錯誤」的情況,所謂客體錯誤,也就是行為客體的構成要件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的同一性的錯誤,故又稱為同一性錯誤。申言之,即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的行為客體與其行為客觀事實上所侵害的客體不相一致。客體錯誤,依學者之分類,就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的行為客體與行為人在客觀上的行為所侵害的客體,依其在構成要件上是否等價,又可將客體錯誤分為構成要件等價的客體錯誤,與構成要件不等價的客體錯誤。

所謂構成要件等價的客體錯誤,乃是指行為人主觀上認識的行為客體與其行為在客觀事實上所侵害的行為客體,就構成要件所保護的法益價值而觀,具有構成要件等價性。此時,依據學者通說的見解,具有構成要件等價性的客體錯誤,在刑法評價上,此種錯誤可不予以注意,而不阻卻故意。換句話說,即認為因為行為客體的錯誤,只有在主觀上的想像客體與客觀上的侵害客體,欠缺構成要件等價性時,始屬無故意之行為。故蕭峰誤認阿朱為段正淳,並不足以阻卻其故意殺人之行為。因為故意乃實現構成要件之知與欲,蕭峰只要知道自己要殺的是人,而決意下手殺害,即具殺人故意,在刑法的評價上來說,段正淳與阿朱都是人,蕭峰所侵害的都是生命法益。故刑法上對於蕭峰想殺的人,與實際上殺的人是誰並不在意。

因此相對而言,構成要件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就可以阻卻故意,如果今天蕭峰要殺的本來是一隻鹿,結果因為天太黑,把阿朱當成鹿給殺了,那就是構成要件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因為蕭峰並無殺人的認識與意欲,故不成立殺人罪。僅就其過失行為擔負過失致人與死罪。以上的見解,都是參考林山田教授的刑法通論喔,各位讀者,您們瞭解了嗎?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原著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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