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才是歐陽鋒的法定繼承人?!

歐陽鋒與楊康兩人均是「射雕英雄傳」中的大反派!而歐陽鋒是武林中功夫最強的四個人之一,外號西毒,除富甲一方外,其蛤蟆功也是武林一大絕學,歐陽鋒與妻子並無子女,卻與外面的女人生有一子名為歐陽克,雖然他一直沒有明白地承認歐陽克是自己的兒子,但實際上卻非常愛護他,除了把他撫養長大外,還準備在死後把一身的功夫及財富都傳給他,而楊康是一個武功低微但心機深重男子,不斷覬覦歐陽鋒的財富以及蛤蟆功的武學秘笈,於是趁歐陽鋒不留意之際,藉故殺了歐陽克,並趁歐陽鋒傷心兒子的死亡以及擔心武功喪失繼承人時候,要求歐陽鋒收養他為義子,來謀奪歐陽鋒的財產與秘笈。

黃律師要考考各位,生為歐陽鋒私生子的歐陽克,依照我國現行民法規定有權繼承歐陽鋒的財產嗎?假設歐陽鋒確實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認養了楊康,身為養子的楊康有權繼承歐陽鋒的遺產嗎?假若歐陽鋒事後知道了獨生子是被楊康害死的,除了像書中所言,準備讓楊康嚐嚐中毒而死的殘暴方法外,還有什麼文明的辦法可以不讓楊康繼承他的財產呢?

歐陽克是民間俗稱的「私生子」,係相當於我國親屬法中所謂「非婚生子女」一詞!而「非婚生子女」係相對於「婚生子女」一詞而來。婚生子女的定義,簡單論之,就是「父母親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結合,因而誕生者」;因其它情形以外而誕生者,就是非婚生子女,包括非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妾所生之子女、由茍合、無效婚姻所生之子女。嚴格說來,只有婚生子女才能繼承父母親的遺產。 不過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從書中情節看起來,歐陽鋒雖然沒有承認歐陽克是他的兒子,但他確實是從小就將歐陽克養大,應可被視為有認領之行為。故歐陽克有權本於婚生子女的身份來繼承歐陽鋒的遺產與武功密笈,只可惜,歐陽克既然被楊康害死,自然也沒有命繼承歐陽鋒的遺產了!

另根據民法第一零七七條的規定,養子的身份地位與親子相同,故楊康也是有權繼承歐陽鋒的財產的!不過歐陽鋒若事後知道楊康害死了他獨生子,有什麼比較文明的方法可以整治楊康呢?根據民法的規定,固然可以終止收養,不過終止收養要雙方同意才可以終止收養,如果楊康死都不同意的話,歐陽鋒也只好採用強制的方法了。

依照民法第一零八一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款之規定,養子若被處兩年以上之徒刑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養父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首先,觸犯故意殺人罪最重可判處死刑,故歐陽鋒可以先向檢察官舉發楊康殺了歐陽克,待楊康被判刑之後(若超過兩年以上),再請求法院依上開規定宣告終止收養關係,另一條路則是有學者主張收養亦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九九七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結婚(收養)者,得於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楊康為了取得繼承權偷偷殺了歐陽鋒,應可預料歐陽鋒若知此事絕不可能同意收養楊康,故楊康所為應為一種詐欺行為。因此,歐陽鋒亦可嘗試類推適用民法第九九七條之規定,撤銷與楊康之間的收養契約,使得楊康喪失繼承他財產之地位。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原著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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