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半解的你,快來看看正確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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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惜,答錯啦,下次再努力吧! |
A .叛軍殺人放火,是犯了「犯火罪」及「殺人罪」 |
叛軍燒了房屋、殺了村民,是符合刑法第一七三條放火罪以及刑法第二七一條的殺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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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惜,答錯啦,下次再努力吧! |
B. 叛軍剁下俘虜的手,是屬於「重傷害罪」 |
叛軍剁下被俘虜男子的右手,手最重要的功能即在於手指,手掌被砍掉後,手指也沒有了,一隻手的功用盡失,符合 刑法第十條第四項的重傷害的定義,於是叛軍也構成刑法第二妻八條的重傷害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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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行,答對啦,要繼續保持哦! |
C .索羅門被叛軍抓去礦場做苦力,是違反善良風俗 |
叛軍將索羅門抓去礦場勞動,也構成刑法第二九六條:「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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