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男人三妻四妾是不會觸犯刑法重婚罪的,當然更無所謂重婚無效的問題,因此,孫夫人雖然是劉備第三個老婆,我們還是要知道這個婚姻在古代是合法的,在此先不假設他的婚姻因為重婚而無效。
附帶一提的是,阿斗並不是孫夫人的兒子,而是劉備與前妻糜夫人所生,糜夫人在長阪坡逃難時為了避免拖累趙雲跳井而死。因此,孫夫人充其量只是阿斗的繼母,和阿斗並沒有血緣關係。
依我國民法規定,孫夫人與劉備結婚以後,阿斗並不會理所當然變成孫夫人的兒子,除非孫夫人收養他,才合法變成孫夫人的養子。因為養子女之地位與婚生子女地位相同,所以孫夫人可以行使任何作為阿斗母親應有的權利,其中當然包括監護在內。
在故事當中,羅貫中當然不會交代孫夫人是不是有收養阿斗之類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要假設兩種情況:
- 孫夫人沒有收養阿斗:孫夫人和阿斗就只是姻親關係,所以孫夫人就沒有阿斗的監護權,自然無權利帶走阿斗。
- 孫夫人有收養阿斗:就會變成雙方都有阿斗的監護權,這個時候就會變成新聞中所上演的凱利與阮小姐之爭了。當兩個人無法共同監護小孩時,只好訴請法院判決一個適當的人作為阿斗的監護人,此需要法院斟酌被監護人的利益,妥為安排。
在孫夫人並未因收養而取得阿斗的監護權的情況下,當阿斗的生父母(劉備及糜夫人)均死亡時,法院應依民法第1094條第一項順序定監護人:
-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 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不能夠依照前開規定決定監護人時,則依照同條第二項之規定,法院就可以自行選定一個最適合的人。
在故事中劉備父母早逝,而在孫夫人前往東吳當時僅留下阿斗一子(劉備事實上後來又生了幾個小孩,但是阿斗是長子),所以並無法律所規定之得作為監護人者,因此阿斗要交給誰來監護,將成為一個困難的問題。
不過依照民法1093條規定,後死的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劉備在白帝城彌留之際,遺言將阿斗託付給宰相諸葛亮,諸葛亮也予以允諾,所以諸葛亮就成為阿斗的監護人,這也是為何阿斗在長大後還稱呼諸葛亮為父親的緣故。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原著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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