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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管理與談判

談判桌上的角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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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財政部昨透露,罰款上月出爐時,金額原本還超過3億美元(新台幣94億元)。還好兆豐金董事長徐光曦緊急赴美滅火並展現誠意,經過不斷協商且放棄公聽會,才降至現在這個金額……據透露,原本罰金超過3億美元,這個重罰一出爐,兆豐立刻委託專業律師出面協商,期間兆豐向美方DFS表達如此高額罰款「不合理」,立刻被冠上「藐視」官方的大帽子。因為雙方對反恐、反洗錢認知的文化差異,協商一度陷入膠著……

【轉載自 中時電子報/201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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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給力不給力?

當談判者之間欠缺足夠的信任基礎,因而無法確定對方的談判目標(極大化己方利益或極大化群體利益)時,貿然追求雙贏是高風險的動作。因此,比較務實的談判者會先適度地採用「分配式談判」所慣用的「獅子大開口」的提議技巧創造後續的讓歩空間,接著配合「鎖住立場」的議價技巧來留住前面所創造出來的讓步空間。相對地,假如談判者在前一階段成功地建立彼此的互信基礎,那麼就可以比較放心地採用問題解決策略的提議技巧和議價技巧(陳作豪等,2011;陳彥豪、張琦雅譯,2007;黃鈴媚,2001)。談判進行J.Benson提出之談判八階段做說明:

(一) 準備階段
以七要素為主:利益(interests)、協議方案(options)、替代方案(alternative)、公平合理性(legitimacy)、溝通(communication)、關係(relationship)、承諾(commitment)。

  1. 利益:利益是我們所需要或在意,甚至於害怕的事情。事先愈能想好利益在哪裡,我們就愈有可能獲得利益。
  2. 可能達成的協議:協議是可能達成的方案或是方案的一部分。方案準備得愈多,在未來談判時就愈能居上風。
  3. 最佳退路:最佳退路就是替代方案。在未來談判時,無論是簽署一項方案或拒絕一項方案之前,一定要準備好我們還可以做到什麼。
  4. 公平合理性:要能夠彼此公平對待,談判前就要準備好「外在標準」,包括了法律條文、前例與慣例、市場行情與同業價格、第三方的介入及專家學者的證言。
  5. 溝通:談判前的溝通準備指的是準備好未來在談判上要去聽什麼,也要準備好去說什麼。
  6. 關係:談判前的關係是要準備好「人」的關係―過去我們認識的談判對方,以及現在與未來的談判對方。
  7. 承諾:談判前要準備好「明確而且具體可行的」承諾,以便在未來談判進行或結束時提出。

(二) 辯論/暗示/提議階段

  1. 競爭策略相關談判技巧
    (1)聲東擊西:混淆談判議題的相對重要性。
    (2)搶先開價。
    (3)極端要求(獅子大開口)。
  2. 問題解決策略相關談判技巧
    (1) 發現以及界定問題:將人與問題分開
    (2) 提供多種解決方案:焦點放在利益而非立場。
    (3) 排列各種解決方案的偏好順序:捨棄次要利益以滿足主要利益。

(三) 配套/議價階段

  1. 競爭策略相關談判技巧
    (1) 鎖住立場:威脅、承諾。
    (2) 黑臉與白臉公式:既威脅又承諾。
  2. 問題解決策略相關談判技巧
    (1) 尋求整合性協議:為彼此的利益創造互惠方案,包含①增加資源法;②議題交易法;③非特定補償法;④降低成本法;⑤利益交集法。
    (2) 建設性鎖住立場:堅持使用客觀標準。
  3. 化解「談判僵局」技巧
    每個談判都有可能因為談判者的策略運用不當而入「談判僵局」,只是「談判僵局」比較常發生在競爭策略不再發生效用,可是雙方又希望衝突愈快解決愈好,但雙方面又不願意單方面退讓。此時,談判者必須善用下列技巧以化解「談判僵局」,否則談判就有可能會破局:(1)傳達善意;(2)展現誠意;(3)保存實力;(4)展現實力。

(四) 結束/簽署階段
當談判已經接近尾聲,談判者最重要的任務就是達成「談判比不談判好」的任務;換言之,談判者必須很謹慎地評估是否應該跟對方達成協議。假如雙方一直停留在「分配式談判」,最好的結果就是談判者做到「給得少而要回來得多」;假如事與願違,談判者就必須面臨最困難的決定:達成一個對己方不利的協議,抑或不達成協議(陳作豪等,2011)。

  1. 競爭策略之終局談技巧
    假若雙方一直停留在「分配式談判」,此時「分配式談判者」就會更積極地運用以下六種「分配式談判」的終局策略來發揮臨門一腳的效果,迫使比較吃虧的一方盡快達成協議:(1)製造搶購假象;(2)設定截止期限;(3)最後通牒;(4)均分差價;(5)鎖死立場;(6)最後一分鐘要求。
  2. 問題解決策略相關談判技巧
    假若談判者在前一階段成功地將遊戲規則轉變為追求雙贏,那麼在談判接近尾聲時,是否能夠順利地與對方達成協議,除了提供滿足各方需求的整合性協議以照顧對方「看得見的利益」外,整合試談判者」同時也要注意談判對手下列三種「看不見的利益」:
    (1) 增加他方對協議內容的歸屬感:讓對方全程參與。
    (2) 肯定他方能力:避免他方自覺技不如人。
    (3) 尊重他方自主性:不到最後不要求承諾。
  3. 簽署之談判技巧
    (1) 簽署約束性之協議。
    (2) 簽署非約束性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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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摘自『危機管理與談判』,李宗勳 著,智勝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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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書摘

危機管理與談判


李宗勳
現職: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學歷: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博士
經歷:教育部大學評鑑委員、內政部「緊急應變與談判技巧」講座、國家文官學 院「危機管理」薦升簡講座、台北市政府顧問、「中華國家競爭力研究學會」理事長、台灣透明組織(TI)理事、台北市基督教真道教會董事與長執委員、內湖安全社區暨健康城市常務理事暨總企劃
專長領域:政府業務委外經營、公私協力與跨域治理、風險與危機管理、危機談判與溝通、安全社區國際認證、安全學校國際認證、國土安全與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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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主要三大特色

  1. 本書首度結合「危機管理」與「談判」兩大學術議題,進行有機對話及動態交流,經由作者豐富的實務經驗暨深厚的學術底子,有系統研整相關學理、國內、外案例與實務應用分析,如同置身危機意識下有助於讀者進行衝突化解與溝通談判。
  2. 溝通力與談判是近年來特別強調的核心職能之一,平時要能夠政策行銷與進行公務溝通,緊急情勢發生時,則要能在危機中進行談判,有效化解僵局與危局。是以,本書期許能從危機管理與談判兩個息息相關且相互效應的議題,進行專書撰寫,以作為教科書與實務應用之參考範本。
  3. 全書共十四章,主題環繞在「危機管理」與「談判」,分別探討風險評估與危機管理的理論與特性、災害治理的哲學觀與方法論、建構社區災害的回復力、系統韌性治理、溝通與談判、危機談判策略與技巧、國外案例、芝加哥警察局的創新翻轉策略、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與緊急徵調作業、危機談判的案例分析、災害防救的責任與風險分擔、未來發展趨勢與議題等,大抵已涵蓋「危機管理」與「談判」的重要議題及範疇,期許對學術與實務兩界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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