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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58.

變調的人民保姆!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

黃律師的小妹圓圓在路上撿到了個皮夾,裡面的錢都被抽光了,但還有很多皮夾失主本人的證件在裡面,圓圓想到自己掉皮夾時,也是有好心人把皮夾送到警局,自己就免去重辦很多證件的手續,或許皮夾主人現也正面臨相同的困境,便帶著皮夾到警局報案。

沒想到受理的警員收到圓圓送來的皮夾,竟對圓圓說:「妹妹,像你撿到這種裡面沒有錢的皮夾,不用送來警察局,還要寫筆錄,還要跑一堆流程,讓我們也很麻煩耶,以後就直接丟垃報筒就好!」

圓圓覺得非常不可思議,皮夾裡有這麼多的證件,難道還要直接當垃圾丟?警員卻表示,反正掉皮夾的人,都會有心理準備,皮夾尋回的可能性很低,為保障自己, 70% 的人都會選擇立刻全部重辦,既然如此,那幹嘛還要浪費大家的時間。就極力想說服圓圓這個皮夾就不要報案了,直接丟垃報筒算了,但在圓圓的堅持下,只好勉為其難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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啞口無言的圓圓回家便詢問黃律師,這位警員說出這樣的言論,難道沒有法律責任嗎?黃律師聽完圓圓的故事,也發現有值得探討的地方,就讓黃律師帶大家來腦力激盪一下吧。

一、受理的警員因為嫌麻煩,唆使圓圓將皮夾扔掉,有相關公務人員的懲戒嗎?
  1. 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第 4 點規定 :「 警察機關受理拾得人或招領人交存拾得遺失物,受理人員應與拾得人或招領人當面逐一點清其所交存拾得物,隨即填製或以電腦列印拾得物收據聯一式四聯,詳予登載拾得人姓名、住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品名、數量、特徵等,並於收據第一聯簽章交付拾得人執憑,請其妥善保管。 」
  2. 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第 20 點規定 :「 處理拾得遺失物案件有缺失者,依 『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 等有關規定辦理。 」
  3.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 2 條第 2 款規定 :「 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如下:……二、懲處:申誡、記過、記大過。 」 在本案中, 受理的警員因為嫌麻煩,唆使圓圓將皮夾直接扔掉,顯然已經違反 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第 4 點的規定,所以該管警察機關得視其情節輕重,依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第 20 點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等規定,給予該名警員處以申誡、記過或記大過之處分。
 
二、若圓圓真的聽警員的話將皮夾扔掉,圓圓有法律問題嗎?
  1. 民法第 953 條規定 :「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僅以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之責。 」
  2. 依據上開規定,若是圓圓真的聽警員的話將皮夾扔掉,造成皮夾的滅失或毀損,因為是屬於可歸責於自己的情形,所以圓圓對於皮夾的主人係以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之責。
 
三、 若是皮夾內有錢,圓圓可得到什麼報酬呢?
  1. 民法第 805 條第 2 項規定:「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
  2. 依據上開規定,圓圓可向失主請求至多 3/10 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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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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