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82.
小麗有天上班,在過馬路時因路面不平,不小心在馬路中央摔了一跤,跌倒的同時,隨身攜帶的物品也散了一地,小麗慌忙的趕緊把東西撿起來,沒想到紅燈卻也在此時變燈,小麗被卡在大馬路中央進退不得,來往車輛為了閃避小麗,馬路上車況險象環生。
此時有台機車騎士因車速較快,騎近小麗時,才發現小麗人在馬路中央,好不容易閃躲小麗後,卻輾到小麗散落在地的包包,機車騎士因此而摔車,也造成後方來車閃躲不及,造成連環追撞 … 。
因為機車騎士說這起車禍的肇事主因是小麗站在馬路中央,要求小麗賠償,但小麗也很無奈的說,是因為那條大馬路凹凸不平,才會害她絆倒在地,便跑來詢問黃律師該如何是好,難道所有索賠真要由自己全部買單?馬路這麼爛,造成她跌了一身傷,自己來到底能跟那方索取賠償呢?
黃律師聽完小麗的車禍事件,覺得這個案例滿值得提出來討論的,就讓黃律師帶著大家好好思考一下吧!
若小麗的絆倒情形,本身存有故意或過失情事 ( 例如未依規定闖越馬路,或是小麗在行走時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路面狀況 ) ,那麼小麗自應對車禍的受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小麗認為她之所以絆倒是因為道路主管機關的 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那麼小麗亦可向道路主管機關請求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