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100.
阿凱假日和朋友出去夜唱,玩到凌晨才到家,一早要去上班時宿醉 + 疲勞根本就起不來,便想偷懶一天,決定裝病打電話去公司請病假,和主管通電話時,咳個不停,裝得頗像一回事,不知情的主管,聽到電話中的阿凱咳成這樣,於心不忍,也就准假並交代阿凱好好休息,裝病蹺班成功的阿凱,開心得不得了,上午補完眠後精神大好,又呼朋引伴買了高鐵票跑到高雄玩到天黑才回家。
玩了一天回到家的阿凱終於想起公司的病假規定是,請病假需要診斷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證明,但幸好可以不需要是正本。
阿凱左思右想後,在家翻箱倒櫃,找出爸爸之前在公立醫院看病時所開立的診斷證明,自己塗塗改改再去影印,手工製成了一張自己的診斷證明,覺得自己實在腦子好手又巧。
小凱請病假的事就這樣東窗事發,當下主管雖然沒有多說什麼,但小凱自己也心知肚明,自己的年度考績大概是不會多好了,只是覺得自己真是一個大笨蛋,竟會犯這種低級錯誤。
黃律師聽完小凱裝病記後,覺得人夜路走多終究會遇鬼,大家還是少幹這些偷雞摸狗的事,也覺得這個故事很值得探討,就讓黃律師帶大家來深入討論一下吧。
醫療法第 3 條規定 :「 本法所稱公立醫療機構,係指由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所設立之醫療機構。 」 而公立醫院所聘任的醫師應屬廣義之「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所以其於職務上所製作之診斷證明,應屬「公文書」。所以阿凱變造公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 216 條行使第 211 條變造公文書罪,可以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醫療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私立醫療機構,係指由醫師設立之醫療機構。」私立醫院醫師於職務上所製作之診斷證明,應屬「私文書」。所以變造私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 216 條行使第 210 條變造私文書罪,可以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