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加油站
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E7%A9%8D%E6%AC%A0%E8%B7%AF%E9%82%8A%E5%81%9C%E8%BB%8A%E8%B2%BB%EF%BC%8C%E5%B0%8F%E5%BF%83%E8%BA%AB%E5%AE%B6%E8%B2%A1%E7%94%A2%E4%B8%8D%E4%BF%9D%EF%BC%81
回上頁 | 歷期頁面《 1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Case 217.

積欠路邊停車費,小心身家財產不保!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Lawyer黃請你動動腦

這一天,黃律師到好友老崔家中喝茶閒聊。不經意間,看到老崔客廳的置物櫃上,擺了一大落的單據。

於是,黃律師隨口問道:「老崔,你家裡還真不是普通的亂,有空稍微整理一下好唄!你置物櫃上擺著那一大落單據是啥啊,要嘛也給他分類一下再收好阿。」

老崔一聽,哈哈大笑對黃律師說:「讓你看笑話了,單身中年大叔就是這樣囉!這些單據是我之前開車出去時,在路邊停車的繳費單還有催繳單,因為累積一兩年了,所以看起來單據才會覺得很多,我再找時間好好整理一下就是。」

「路邊停車繳費單…催繳單…一兩年…,老崔,你這樣可不好,停車費怎麼會累積這麼長一段時間沒有去繳勒?」黃律師皺著眉問老崔。

「我整天國內外到處跑,根本很難抽空去繳費,後來單據累積越多,我也不知道究竟該繳哪幾張,每次收到催繳單,我也想去繳,但是雜事一岔進來,繳費的事就被擱到一邊,時間一拖長,就變成現在這個狀況…。」老崔不好意思的說。

「老崔,找個時間,我陪你去把這些路邊停車費繳清吧,你要真沒時間,我請我事務所助理幫忙跑一趟也成,千萬別再拖欠了。」黃律師嚴肅的對老崔說。

「老黃,欠費我自己去繳就行了啦,哪敢勞動到你,但是你看起來蠻緊張的,不過就是停車費沒繳,有那麼嚴重嗎?」老崔不解的對黃律師問道。

「老崔,你不要傻傻的搞不清楚狀況,你積欠了一堆路邊停車費用,政府是可以來查封你的財產的,你知道嗎?為了這區區兩、三萬,要是弄到財產被查封,那你可就得不償失了!」

「蝦毀,我看新聞只知道如果沒繳稅,財產會被查封,我還不知道原來停車費沒繳,財產也會被查封,這會不會把場面搞的太大了一點,政府應該先去對付那些欠稅大戶吧,幹嘛找我們這些小蝦米開刀,有需要這樣嗎?」

「老崔,你這個觀念可要不得,使用者付費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不管是稅款或是停車費,該繳的就該繳清,不能得了便宜還賣乖!」

「行行行,我知道了,您千萬別再唸了。不過我倒是很想瞭解,為什麼欠繳個停車費,政府也可以來查封我的財產,到底法律是怎麼規定的,你幫我開示一下吧。」

{ Go Top }
 
各縣市是基於何等法律規定,可以向使用路邊停車格的民眾收取費用?停車費的法律性質是什麼?為什麼欠繳停車費,政府可以去查封欠費人的財產?
一、各縣市是基於何等法律規定,可以向使用路邊停車格的民眾收取費用?
  1. 停車場法第 12 條第1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為因應停車之需要,得視道路交通狀況,設置路邊停車場,並得向使用者收取停車費。」第 13 條復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
  2. 各縣市之所以得向使用路邊停車格的民眾收取停車費,係基於上開規定,並因使用者進入地方主管機關設置之停車場並利用該停車場之事實行為,乃發生公物利用之權利義務關係,使用者因而負有繳費義務。
二、停車費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1. 規費法第 8 條第 1 款規定:「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下列項目,應徵收使用規費:一、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
  2.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4 規定:「本法第二條所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下:……四、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
  3. 依停車場法及各縣市所訂定的收費自治條例規定,對使用公有路邊停車場者收取停車費,而該停車費係屬規費之一種,是故法律性質屬於公法上金錢给付義務。
{ Go Top }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本期推薦好書
行政法(概要)熱門題庫 / 杜律師 行政法(I) / 黃律師
行政法(II) / 黃律師 圖解式法典-行政法 / 朱律師
來勝基本法分科-公法及其相關法規(含財稅法) / 來勝法商研究中心
Q:為什麼欠繳停車費,政府可以去查封欠費人的財產?

連政府的錢都敢欠,這樣的民眾一定要去查封他的財產,才足以彰顯公權力,千萬不能被人民看小了。

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依停車場法及各縣市所訂定的停車費收費自治條例規定,對使用公有路邊停車場者收取停車費,而該停車費係屬規費之一種,其性質屬公法上金錢给付義務,是故欠費人如果持續欠繳停車費,主管機關可移送行政執行處,由行政執行處就欠費人的財產為行政執行(例如:查封欠費人的財產)。

{ Go Top }

回上頁 | 歷期頁面《 1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 近期熱門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