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225.
「老黃,最近我看新聞還有網路評論,說好多人要求退回原本捐給花蓮大地震的救災善款,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是有看沒有懂,你能不能幫我講解講解,這當中究竟有什麼法律問題啊?」黃律師的好友邁可,一邊吃著日式定食,一邊對黃律師提問。
「這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有好幾個部分,你想瞭解什麼?」黃律師一邊大口吃著美味的炸蝦,一邊反問邁可。
「比如說,政府官員一直在講的專款專用,是什麼意思?震災捐款可以用在補助特定產業嗎?」邁可問道。
黃律師說:「嗯,這涉及到『公益勸募條例』還有『災害防救法』的規定,我等一下跟你簡單說說。」
「還有,慈善捐款在法律的定位上是什麼呢?」邁可繼續問道。
「慈善捐款在法律的定位上,主要涉及到『民法』上有關贈與的規定,這個我也可以約略跟你說明一下。」黃律師對邁可回應道。
「不好意思,最後一個問題,有些網友說,已經捐出去的款項,依法是不可以要求退回的,這種說法正確嗎?」邁可一口氣把他心中的疑問全部提出。
「哈,還好是最後一個問題,你再繼續問下去,我就準備要跟你收律師談話費了。回到你問的問題,你剛才提到的網友說法,原則上是正確的,但也有例外情形,這當中涉及到民法當中贈與行為的細部規定,我待會再簡單跟你說明一下,你就會懂了。」黃律師一邊開玩笑一邊對邁可說。
「老黃,請你吃這頓飯真是值回票價,CP值實在是太高了,就拜託你這位大律師幫我這個啥都不懂的中年大叔,普及一下法律常識。」邁可捉狹的說道。
黃律師笑著回應道:「好吧,我就慢慢跟你講解一下,就當做是讓你請吃這頓日本料理的回報囉……。」
依據民法第408條及第412條有關贈與之相關規定,如果贈與人承諾捐款但尚未交付款項,只要不是經過公證或是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贈與人都可以撤銷贈與;如果款項已經交付,基本上無法要求退回,除非是在附負擔贈與情形,受贈單位沒有依據贈與人的指定用途使用該筆捐款,此時捐款人可要求受贈單位退還該筆捐款。
所謂給錢容易要錢難,已經捐出去的救災款項如果還要求政府機關退回,無論依法可不可以要求退回,光想到當中程序,就一定超麻煩,所以還是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