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260.
「我們家小何暑假這兩個月期間,去家裡附近一家餐廳打工,餐廳老闆跟小何說,因為她是工讀生而且又還在學中,身分跟正式進入社會的畢業生不同,所以小何在餐廳打工,相關的薪資和給假,並不適用勞基法規定,而且也不會有加班費這些餐廳正式員工才有的福利,小何本人聽了並不介意,覺得學生打工本來就是這樣,叫我不要在意。可是,我這個當老爸的,總覺得餐廳老闆的說法聽起來不太對勁,但是法律我又不懂,才想到來請教你這個老朋友,老黃,餐廳老闆這樣的說法對嗎?」黃律師的好友老何,面帶疑惑地對黃律師問道。
黃律師對老何說:「這家餐廳老闆的說法當然不對,這些說詞基本上都是硬凹,專門用來矇騙像你們家小何這樣單純的學生,真的是很可惡。」
「唉,我果然想的沒錯,又是個無良的老闆。我回去要跟小何好好說說,真是氣人。所以依照我們現在法律的規定,工讀生跟一般的正職人員一樣,都是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嗎?」老何繼續對黃律師問道。
「你說的沒錯,在勞基法的規範當中,工讀生跟所謂的正職人員,都有受到勞基法相同的保障。事實上,在勞基法的規定當中,並沒有所謂的工讀生這個用詞,現在我們一般所說的工讀生,在勞基法的實務規定當中,是稱為『部分工時勞工』。」黃律師對老何解釋道。
「原來是這樣,沒想到一個看似簡單的工讀生工作規定,背後還有這麼多法律上的眉眉角角。」老何訝異地對黃律師說道。
黃律師笑著對老何說:「既然你老兄都親自跑來事務所了,那不如趁這個機會,我再順便跟你說說有關工讀生勞動法上的相關權益規定,以後你們家小何去打工,你就好好幫她參謀參謀,別再讓你家閨女吃悶虧了。」
工讀生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也可以享有特別休假,依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其特別休假時數之計算方式如下: 1.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 間占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 2.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 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 3.不足1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勞工權益。 4.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 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特別休假是只有正式員工才能享有的福利事項,工讀生於情於理應該不能享有特別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