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275.
「太誇張了吧,藥師販售口罩,只是不小心還錯健保卡,居然要求藥師磕頭道歉,藥師為了息事寧人,只好下跪磕頭認錯道歉。」小茹憤慨地說,「這個社會真的是病了,而且某些人病症還不輕。」
『哇!這是啥狀況?我這幾天在趕一份重要的訴狀,都沒什看新聞。』黃律師問道。
「我看新聞報導是說,當事人去藥局買口罩,因為同時帶著朋友的健保卡,藥師一時忙碌不小心還錯卡,當事人回家後發現藥師還錯健保卡,非常生氣地衝回藥局跟藥師理論,然後要求藥師下跪道歉,藥師為了息事寧人,只好當場下跪磕頭認錯道歉…。」
『就只是因為藥師還錯了健保卡?』
「是的,看新聞內容都是說只是因為藥師還錯健保卡。」
『妳知道這位當事人,還可能會面臨哪些刑事責任嗎?』
「我看新聞有說到會有相關法律責任,但詳細情形就不清楚了。」
『有想要瞭解嗎?』
「當然想,順便充實充實自己的法律常識。」小茹認真回答道。
黃律師說:『那好,我詳細跟妳說明一下,再看到類似的事件,妳就會知道當事人可能要面臨的刑責了。』
民眾在藥局內要求藥師為還錯健保卡下跪磕頭道歉,用刑法相關規定去處罰就已足夠,不會再觸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
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該條所謂「脅迫」則係指以目前之危害使人心生畏懼之加害通知;「其他非法之方法」則泛指強暴、脅迫、恐嚇以外,足以妨害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之方法而言。民眾在藥局內要求藥師為還錯健保卡下跪磕頭道歉,恐有使藥師心生畏懼之受脅迫情形,或恐屬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藥師執行醫療業務,是故,該位民眾恐已觸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