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281.
「以後,如果配偶和小三或小王通姦,都不算是犯罪行為,對嗎?」小美問道。
『是的,從今年5月29日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之後如果配偶和小三或小王通姦,都不構成犯罪。』黃律師說道。
「那對於配偶這樣不忠於婚姻關係的行為,還有可能用其他的罪名去告發嗎?」
『妳所謂其他的罪名,是指什麼呢?』
「配偶如果不忠於婚姻關係,我覺得我會想要告他詐欺罪,因為這樣的人就是愛情的騙子,欺騙當事人的感情;另外,我還想要告他背信罪,因為這樣的人背棄了家庭、配偶、親子的信任關係;還有,我會想要告他洩密罪,因為這樣的人一定會把自己配偶的秘密、缺點,一股腦地全部去跟小三或小王說;而且,我還會想要告他妨害自由罪,因為這樣的人,讓配偶成為婚姻的奴隸…。」
『呃…小美,妳是認真地嗎?』
「我說的是心裡話,我知道很可笑,只是想到自己的婚姻狀態,有感而發罷了。」小美一邊微笑,卻又同時落淚說道。
『忘掉背後,努力向前,我接受妳的委任,自然會努力幫妳爭取配偶權受侵害的損害賠償。』
「配偶權……,原來我們的法律,還有保障這樣的權利啊,但是,這個權利的意思是什麼呢?如果這個權利受到侵犯,我可以請求怎樣的賠償呢?」小美認真地問道。
黃律師說:『有關配偶權的意涵是什麼,以及配偶權受到侵犯時的求償方式,稍後我詳細跟妳說明一下,妳就會瞭解了。』
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判例意旨參照)。而身分法益(配偶權)與人格法益同屬非財產法益,上開有關人格法益受侵害酌定慰撫金之標準,可做為衡量因身分法益(配偶權)受侵害所生損害賠償金額之參考。
法院會根據加害者向被害人道歉的次數,認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