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292.
「前兩個月我下班後開車回家的時候,被另外一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車輛從後面追撞,車子後面的保險桿和烤漆有點小損傷,去車廠估了價,維修費用要2萬5,對方也答應說要賠償給我,但是已經2個月過去了,對方始終就是不把款項匯過來,我電話打了好幾次,拜託,明明我是受害者,搞得我好像是在乞討,我實在是嚥不下這口氣,我可以去法院告他,要求法院判決他要把維修費賠償給我嗎?」小霈生氣地說道。
『這當然是可以的,妳為什麼會這樣問呢?』黃律師問道。
「我想說金額這麼小的案子,法院會不會就不受理了。」
『哈哈,當然是不會的,而且現行的法律程序,還特別為了這種金額較小的訴訟事件,訂定了一套小額訴訟程序,讓當事人能夠比較快速地解決爭議。』黃律師認真地回答道。
「哇,原來是這樣子,那您可以跟我說說哪一些爭議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提起小額訴訟之後,有什麼事情是需要特別留意的?假如我勝訴了,對方不認同判決結果,對方還可以上訴嗎?」小霈認真地問道。
黃律師說:『哈,看來妳真的很想弄清楚小額訴訟程序的基本觀念,沒問題,針對妳的疑問,我詳細跟妳解說一下,妳就會瞭解了。』
爭議金額那麼少,連10萬元都不到,當然不能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436條之25及第436條之30規定,當事人若不服小額訴訟的判決結果,應自收受判決書後20日內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上訴,地方法院合議庭對此上訴為判決後,不得再上訴。小額訴訟之上訴必須提出上訴狀,並且須敘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及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