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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92.

賠償金額小也能提告保障自身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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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個月我下班後開車回家的時候,被另外一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車輛從後面追撞,車子後面的保險桿和烤漆有點小損傷,去車廠估了價,維修費用要2萬5,對方也答應說要賠償給我,但是已經2個月過去了,對方始終就是不把款項匯過來,我電話打了好幾次,拜託,明明我是受害者,搞得我好像是在乞討,我實在是嚥不下這口氣,我可以去法院告他,要求法院判決他要把維修費賠償給我嗎?」小霈生氣地說道。

『這當然是可以的,妳為什麼會這樣問呢?』黃律師問道。

「我想說金額這麼小的案子,法院會不會就不受理了。」

『哈哈,當然是不會的,而且現行的法律程序,還特別為了這種金額較小的訴訟事件,訂定了一套小額訴訟程序,讓當事人能夠比較快速地解決爭議。』黃律師認真地回答道。

「哇,原來是這樣子,那您可以跟我說說哪一些爭議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提起小額訴訟之後,有什麼事情是需要特別留意的?假如我勝訴了,對方不認同判決結果,對方還可以上訴嗎?」小霈認真地問道。

黃律師說:『哈,看來妳真的很想弄清楚小額訴訟程序的基本觀念,沒問題,針對妳的疑問,我詳細跟妳解說一下,妳就會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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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些爭議事件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提起小額訴訟之後,有什麼事情是需要特別留意的?當事人若不服小額訴訟的判決結果,是否可以提起上訴?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哪一些爭議事件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1.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規定:「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2.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4項規定:「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3. 綜上可知:
    1. (1) 凡是原告向被告請求給付的內容,是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而且請求給付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2. (2) 原告向被告請求給付的內容,是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請求給付內容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的,當事人雙方為求簡速審理,可以經過書面合意,要求法官改用小額程序審理。
二、提起小額訴訟之後,有什麼事情是需要特別留意的?
  1.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2第1項規定:「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所定事件,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如當事人一造於調解期日五日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2.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4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一、經兩造同意者。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3.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6規定:「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
  4. 綜上可知:
    1. (1) 屬於強制調解類型之小額訴訟案件,當事人之一造,如於調解期日五日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法院可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2. (2) 小額訴訟程序若經兩造同意,或者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可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審判。
    3. (3) 當事人想要請求的金額大於10萬元,不得採取任意分割並提出多個小額訴訟的方式為訴訟上之主張,除非當事人願意放棄其餘超過10萬元之部分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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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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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當事人若不服小額訴訟的判決結果,是否可以提起上訴?

爭議金額那麼少,連10萬元都不到,當然不能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436條之25及第436條之30規定,當事人若不服小額訴訟的判決結果,應自收受判決書後20日內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上訴,地方法院合議庭對此上訴為判決後,不得再上訴。小額訴訟之上訴必須提出上訴狀,並且須敘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及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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