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303.
「員工要符合哪一些條件,才可以向公司申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請您指點一下迷津。」小唐疑惑地向黃律師問道。
『這個問題你應該去問你們公司人資部門,怎麼會來問我呢?』黃律師反問道。
「我和我好幾位同事,先後都有去問人資部門,但是人資主管講的和我們在新聞上看到的說明有很多地方都不一樣,而且人資主管一直跟我們暗示最後甚至明示,叫我們有請假需求的人,去請一般的休假或是事假、病假就好了,不要湊熱鬧,去申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
『你們人資主管這樣的說法有點離譜,這跟目前勞基法規定還有勞動部的見解,都有所牴觸。』
「哇,原來是這樣子,所以我和我同事的直覺沒錯,我們都覺得人資部門的說明根本都在鬼扯。可是,目前勞基法還有勞動部對於員工申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有哪些規定跟見解是我們應該要了解的重點呢?」
『這是個好問題,趁這個機會,我來跟你簡單說明一下勞工申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的相關法律權益重點,這些資訊你也可以分享給你的同事,讓大家可以合理維護疫情期間自己的請假法律權益。』
依據勞基法第38條第2項本文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準此,雇主僅得提醒或促請勞工針對疫苗接種或防疫照顧之需求以排定休假方式為之,但不得強制要求員工必須先請特休,除非特休用完了才可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若雇主提出前開強制要求,此一行為已違反勞基法第38條第2項本文規定,主管機關得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雇主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據營運狀況及人事管理的考量,當然可以要求員工必須先請特休,除非特休用完了才可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