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加油站
回上頁 | 歷期頁面《 1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Case 319.

什麼是訴願前置原則呢?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Lawyer黃請你動動腦

「我今天收到勞保局的公文,勞保局居然不同意我的職業傷病給付申請,這太不合理了,我想要請您幫我對勞保局提告,我一定要爭取自己的權益!」阿威氣憤地說道。

『公文先給我看一下……,嗯,目前這個階段,你還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告,我會先幫你向勞動部提起訴願?』黃律師問道。

「為什麼我不能直接提告?」

『因為你想要提起的官司是行政訴訟,除非有例外規定,否則都一定要先走訴願程序。」

「老百姓只不過是想要告個官,這過程也未免太複雜了吧?這樣的程序設計方式,背後是有什麼道理嗎?」

『你說對了,這當中牽涉到行政訴訟程序的訴願前置原則,剛好藉這個機會,我順便跟你做個法普好了,讓你瞭解一下什麼是訴願前置原則以及跟這個原則有關的規定,提起任何訴訟,如果被法院認為實際上沒理由也就算了,如果是因為不符合程序性規定,被法院直接駁回,那可就太冤了。』

{Go Top}

 

什麼是訴願前置原則?是不是所有行政訴訟事件,都適用訴願前置原則?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什麼是訴願前置原則?

  1. 訴願前置原則是行政訴訟程序特有的制度,它的意涵是指,提起行政訴訟前必須先經訴願程序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此一制度的目的,是給予行政機關自行矯正其違法或不當處分之機會。如果再不服訴願結果,才可向行政法院起訴。
  2. 訴願制度重在行政機關的自我審查、自我反省。我們可以將訴願制度視為行政救濟的一環,但並不能將訴願與行政訴訟的關係視為一般民刑事訴訟中的第一審、第二審之審級關係,因為訴願與行政訴訟所適用的法規範、程序、法律效果均不同,訴願本質上仍然是行政程序,而非司法程序。
  3. 如果依其他法律規定,在提起訴願之前,還有復查、審議等先行程序者,那麼當事人在提起訴願之前,還必須先踐行前開先行程。

二、是不是所有行政訴訟事件,都適用訴願前置原則?

  1. 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2. 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第1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第2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3. 綜上:人民依行政訴訟法第4、5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時,必須經依訴願程序後,方得提起。因此,目前行政訴訟之類型中,「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須經訴願前置程序,始得向行政法院起訴。至於「確認訴訟」、「一般給付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於提起行政訴訟前,則無庸先踐行訴願程序,得逕向管轄之行政法院起訴。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回上頁 | 歷期頁面《 1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 近期熱門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