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名人代言商品引起不斷風波,醫院對於旗下醫生代言拍廣告、出席記者會甚至發表文章的規定也越來越嚴格,如三軍總醫院對醫生拍廣告完全禁止
(公益廣告除外),板橋亞東醫院甚至連醫生投稿的文章,都必須經過審核才能放行。
現今許多商品都打著名人的名號希望帶動買氣,但自從不少藝人代言出問題後,常常以專業姿態受廠商邀請背書的醫生,也成了醫院嚴格把關的對象.......
(摘自2004-10-14/星報記者 游淑綺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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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活動既是大眾傳播之一種,當然也是中性的,本身並沒有善惡、好壞的問題;端視人如何去運用它而定。用以推銷推廣好的商品、服務與觀念,並善加運用,其作用與影響當然是正面的;否則也勢必難免產生負面效應。部份廣告之遭受非議與批評,原因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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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的意義是什麼? |
簡言之就是由可資辨識的廣告主(identified
sponsor),以付費方式,透過各種媒体(various media,在廣告學上概稱廣告媒体),為商品(包括有形產品、服務、觀念),所進行的有系統與有組織的非個人性的說服傳播活動(non-personal
communication)。
美國行銷協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的廣告定義也與此相當接近,認為「廣告是由可鑑認的廣告主投資付費,以非個人親身方式,對其觀念、商品或服務所做的陳述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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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活動有哪些特質? |
1. 廣告是一種傳播活動。廣告就像各種傳播活動一樣,也使
用語言(verbal)與非語言(nonverbal)訊號,在廣告主或其
代理人掌控下的時段或版面中進行廣告傳播。 |
2.
廣告係以特定族群或地區內的不特定大眾為主要目標對
象。 廣告是一種非個人的大眾傳播活動;而這些特定族群
或區域內的不特定大眾,事實上就是消費者,包括到水果店
買水果的消費大眾與批發水果的中間商或生意人在內。 |
3. 絕大多數廣告都由具名的廣告贊助人,也就是廣告主付
費的。但也有若干廣告是由其他人所贊助或支付的。 |
4. 絕大多數廣告都有說服意圖。因為廣告活動的主要目的正
在配合廣告主推銷產品、推廣服務或宣揚觀念,而將廣告主
想讓消費者知道的訊息(message),有效地傳達,以勸誘或引
導消費大家購買其產品、接受其服務或觀念之上,當然含有
說服意圖。 |
5. 廣告除推銷有形商品外,還推廣無形的服務與宣揚觀念
。事實上只要有利用廣告必要的任何商品、服務、觀念,甚
至主張與主義,都是廣告所推銷或推廣、宣揚的標的。 |
6. 大多數廣告都是透過大眾傳播媒体,將廣告訊息傳達目
標對象。所以針對個別對象的口頭傳播(word-of
mouth),
係屬人員推銷而非廣告活動;但無特定對象的叫喊廣告,則
屬廣告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