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名人代言商品引起不斷風波,醫院對於旗下醫生代言拍廣告、出席記者會甚至發表文章的規定也越來越嚴格,如三軍總醫院對醫生拍廣告完全禁止 (公益廣告除外),板橋亞東醫院甚至連醫生投稿的文章,都必須經過審核才能放行。

現今許多商品都打著名人的名號希望帶動買氣,但自從不少藝人代言出問題後,常常以專業姿態受廠商邀請背書的醫生,也成了醫院嚴格把關的對象.......
         (摘自2004-10-14/星報記者 游淑綺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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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活動既是大眾傳播之一種,當然也是中性的,本身並沒有善惡、好壞的問題;端視人如何去運用它而定。用以推銷推廣好的商品、服務與觀念,並善加運用,其作用與影響當然是正面的;否則也勢必難免產生負面效應。部份廣告之遭受非議與批評,原因在此。

廣告的意義是什麼?
簡言之就是由可資辨識的廣告主(identified sponsor),以付費方式,透過各種媒体(various media,在廣告學上概稱廣告媒体),為商品(包括有形產品、服務、觀念),所進行的有系統與有組織的非個人性的說服傳播活動(non-personal communication)。
美國行銷協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的廣告定義也與此相當接近,認為「廣告是由可鑑認的廣告主投資付費,以非個人親身方式,對其觀念、商品或服務所做的陳述與推廣」。

廣告活動有哪些特質?
1. 廣告是一種傳播活動。廣告就像各種傳播活動一樣,也使
 用語言(verbal)與非語言(nonverbal)訊號,在廣告主或其
 代理人掌控下的時段或版面中進行廣告傳播。
2. 廣告係以特定族群或地區內的不特定大眾為主要目標
 象。
廣告是一種非個人的大眾傳播活動;而這些特定族
 或區域內的不特定大眾,事實上就是消費者,包括到水果
 買水果的消費大眾與批發水果的中間商或生意人在內。
3. 絕大多數廣告都由具名的廣告贊助人,也就是廣告主
 費的。
但也有若干廣告是由其他人所贊助或支付的。
4. 絕大多數廣告都有說服意圖。因為廣告活動的主要目的正
 在配合廣告主推銷產品、推廣服務或宣揚觀念,而將廣告主
 想讓消費者知道的訊息(message),有效地傳達,以勸誘或引
 導消費大家購買其產品、接受其服務或觀念之上,當然含有
 說服意圖。
5. 廣告除推銷有形商品外,還推廣無形的服務與宣揚觀
 。
事實上只要有利用廣告必要的任何商品、服務、觀念,
 至主張與主義,都是廣告所推銷或推廣、宣揚的標的。
6. 大多數廣告都是透過大眾傳播媒体,將廣告訊息傳達
 標對象。
所以針對個別對象的口頭傳播(word-of mouth)
 係屬人員推銷而非廣告活動;但無特定對象的叫喊廣告,
 屬廣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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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廣告學 
劉 建 順
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廣告學系副教授
學歷 •美國紐約聖若望大學碩士
經歷 •中國文化大學廣告系系主任
•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紐約新聞處新聞秘書
•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處處長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處長
專長 •新聞
•傳播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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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的三大理由
由資深廣告教育工作者執筆,內容充分融合廣告學理與實證經驗。
從廣告概念到活動策劃,建構讀者最正確及最完整的廣告人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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