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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行政機關公文書自94年1月1日改採橫式書寫,自94年度起,考選部辦理之各項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試卷,將全面同步改採橫式印製、橫式作答,尤其國文科之公文部分,應考人必須以橫式公文格式作答,考選部特別提醒應考人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考選部表示,首先適用這項規定的考試,是即將在94年1月15日至16日在北、中、南、東四考區舉行的9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計有43,531人報考…
【2005/1/25/考選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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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現代化趨勢 |
行政院為期公文書之書寫力求與國際接軌,爰將傳統直行由右至左之書寫方式改為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各機關公文書全面橫式書寫,將在三年內階段完成計畫目標。其實施策略採1.全面推動,分階段執行;2.未抵觸現行法規事項優先推動;3.結合電子化政府,簡化申請書表;4.加強宣導,爭取民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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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式公文有哪些常見書寫問題? |
1. 數字: |
分項標號及文義性之數字,以國字書寫;發文日期或字號
以阿拉伯數字書寫。 |
2. 文書處理: |
機關全銜及函為20號字;受文者、主旨、說明及內文等為
16號字;發文日期、字號為12號字;檔號、保存年限及頁
碼均為10號。行距25點。 |
3. 章戳: |
國璽、印、觀防、職章等章戳格式一律不更改;各機關自
行刻製之章戳,如:條戳、簽字章、鋼印一律改為橫式。 |
4. 表格: |
案管理使用的表格應屬法定格式的部分,一定要按照檔管
局規定格式使用;其餘均為參考性質,可依據需要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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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公文需注意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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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有嚴謹之依據: |
對於該案之發生經過、原有文卷、演變及現況,必須審查
詳盡,並將有關資料檢附。 |
2. 會辦決定之案件不得變更原決定: |
公文經送有關機關或單位會簽或經商討決定之案件,簽擬
時不得變更或遺漏決定,或隱蔽原有意見。 |
3. 應力求簡、淺、明、確: |
公文寫作應力求撰字端正、語意肯定、內容清晰,不可使
用模稜空泛、游移不定之語句。 |
4. 須注意雙方之身分: |
上行文應注意謙謹有度;平行文應注意卑亢合宜;下行文
應注意詞婉義正。 |
5. 要把握時限處理: |
承辦人員擬辦案件,應視案情之輕重緩急,急要案件提前
簽擬,普通案件亦應依照時限辦理。 |
6. 段落要分明: |
公文寫作應採三段活用式之結構,即正文內容各段意見,
應截然劃分清楚,不得前後夾雜敘述。 |
7. 盡量使用語體文: |
需留意所用文字應合乎時宜,盡量使用國人常用之語體文
,使一般人都能迅速而正確地理解。 |
8. 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
公文使用標點符號,能使句讀清楚,便於閱讀免除誤解。 |
9. 承轉公文不可層層套敘來文: |
引敘來文或法令條文,以扼要摘敘足供參證為度,不宜僅
以「云云照敘」,如必須提供全文,應以電子文件抄件或
影印附送。 |
10.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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