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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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葉律齊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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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號】 |
59ML150201 |
【適用】 |
司法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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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波斯納出版 |
【出版】 |
2022/6 |
特價:612元 ( 定價 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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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太多怎麼讀?用考題歸納必懂爭點就對了!
☆申論題字數到底要寫多少?高分模板直接寫給你!
☆爭點、學說、實務,通通囊括,一本就完勝!
☆埋頭苦讀很重要,以考點區分主題更是王道!
本書定位為考前總複習,為準備法研、律師司法官考試者所預備,清楚分析學說與實務之法律見解,藉此勾勒出法律問題之分歧所在。此外,也有些許篇幅會利用較淺白的方式敘述,讓讀者能抓到學說的精隨,才知道在考試中「該寫什麼」。最重要的是,本書利用國考試題立即印證爭點,引導讀者穿梭於抽象法理論述與實例題目間,且透過一次又一次的擬答練習,讓您能真正把理論拿出來用,在考場上能優雅地寫出考題。
(一)掌握考點:在每個章節中所選錄的「考點」,是從過去20年來的「法研所」、「司法官及律師」、「書記官」等國考題作為數據資料庫,蒐羅考題中高頻率出現的考點。目的是讓讀者們能從過去考試的數據中,先知道在各個章節中重要且必須要掌握的爭點有哪些,就像職棒打者在先知道眼前投手會投的球種有哪些後,才能縮小球種的範圍進行有效的攻擊。
(二)解題TIPS:搭配在每一題擬答之前都會有的「解題Tips」單元,主要是筆者在提供解題架構之外,先引導讀者看到出題者的「巧思」,並提供筆者個人的答題思維。
(三)考題直擊站:筆者認為在整個準備考試的環節中,「練習題目」絕對是決勝的最重要一步,它能使你在過去唸書過程中片段、零散的記憶得以重組,你也有機會重新發現自己的弱點在哪,此時再回到「步驟1.」扎穩馬步都還來得及。考題直擊站中的題目選擇上,通常會在「同一爭點」以「兩題以上的題目」分別解題,也盡量在兩個題目中以不同學說或實務見解作結。讓讀者知道筆者如何依不同題意對學說、實務見解進行取捨與評論,對解題技巧的增進相當有助益。
(四)「民訴急診室」與「筆者悄悄話」:在部分題目與爭點中,尚有「民訴急診室」與「筆者悄悄話」單元,前者是筆者想要盡量把一些與考點相關的制度進行更完整的補充介紹,就當成是一併學習~~而「筆者悄悄話」是整理自己在念民訴時出現疑惑的地方,透過更多知識補充或是淺白的方式而更淺顯易懂。
※勘誤表下載
【高點讀書會】從今年台政大法研所考題看民訴國考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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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式
第一章 法院
第一節 審判權 【考點1】民事審判權與行政審判權之爭議 考題直擊站:當事人對審判權之合意(108台大) 第二節 管轄 【考點1】違反專屬管轄之救濟 【考點2】專屬管轄與合意管轄合併審判問題 考題直擊站:基本型──管轄法院判斷(94司) 考題直擊站:專屬管轄與合意管轄合併審判問題(107律) 考題直擊站:合意管轄與專屬管轄──綜合題型(110北大) 考題直擊站:上訴審就違反專屬管轄之判決應如何處理?(104輔大)
第二章 民事訴訟之基本法理
第一節 民事訴訟之目的觀 壹、民事訴訟之目的 一、保護私權說 二、法尋求說 三、多元說 第二節 「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 壹、處分權主義 一、第一命題(訴訟開啟之主導權) 二、第二命題(訴訟對象、範圍之決定權) 三、第三命題(訴訟程序之終結) 貳、辯論主義三大命題 一、第一命題 【考點1】「法院職務上已知」之範圍 【考點2】法律得否職權審酌與有過失? 【考點3】法院得否職權審酌「違約金過高」之事實? 考題直擊站:法院得否職權審酌違約金(108台大) 考題直擊站:法院得否職權審酌違約金過高?(104司) 考題直擊站:法院得否職權審酌與有過失(110北大) 考題直擊站:微服出巡的法官(107北大) 二、第二命題: 【考點1】不爭執協議(§270-1Ⅲ)是否等同自認? 【考點2】是否應承認「權利自認」? 三、第三命題: 考題直擊站:辯論主義第二命題──違反真實自認怎麼辦?(節錄自104政大) 參、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論爭 一、修正式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內涵 二、「修正式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未卜先知的法院與過度期待的當事人(107司事官) 考題直擊站:公親變事主──法院幫你來找碴(節錄自97政大) 肆、闡明範圍與界限 一、民訴§199與§199-1之機能 二、民訴§199-1之闡明要件 【考點1】法院得否依民訴§199闡明「時效抗辯」? 【考點2】闡明之行使──法官知法與訴訟標的之特定 考題直擊站:你有闡明端緒嗎?(97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待退弟兄的出獄風雲(105律) 考題直擊站: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99律)
第三章 民事訴訟之主體論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 壹、當事人能力之意義 【考點1】當事人能力欠缺之處理 【考點2】分公司之當事人能力 【考點3】分公司有無當事人適格 【考點4】將分公司改為本公司是否發生訴之變更? 考題直擊站: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之區辨(95司)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壹、當事人適格概論 一、當事人適格之意義及欠缺效果 二、當事人適格之認定基準 貳、爭議類型探討 【考點1】管委會之當事人適格依據 【考點2】管委會之所獲判決效力之主觀範圍與執行力範圍 考題直擊站:管委會之當事人適格(109政大) 考題直擊站:律師,我們一次解決好不好?(99台大) 【考點3】代位訴訟之爭議問題 考題直擊站:保安!!可以讓人這樣告了又告嗎!!(95司) 考題直擊站:代位之訴──實務、學說大亂鬥(95司) 【考點4】合夥有無當事人能力?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時,得否執行合夥人之財產? 考題直擊站:合夥執行力擴張肯否說(110政大) 考題直擊站:吃壞肚子找誰負責(98台大) 考題直擊站:給付型不當得利與退夥當事人(111北大) 【考點5】分割共有物訴訟之當事人適格 考題直擊站:協議分割共有物之訴訟(105律) 考題直擊站:類型不明的共有物分割之訴(節錄自105法制) 【考點6】民法第821條之判決效力範圍 考題直擊站:公同共有物返還請求權的當事人適格(109司事官) 考題直擊站:共有物返還請求──共同訴訟(104東吳) 【考點7】公同共有債權之當事人適格 考題直擊站:公同共有債權之當事人適格(105司) 考題直擊站:類型判斷說與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111政大) 參、當事人恆定原則 一、當事人恆定原則之意義 二、當事人恆定原則之要件 第三節 選定當事人與團體訴訟 【考點1】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44-1、§44-2) 【考點2】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現代型紛爭與公益訴訟(99政大)
第四章 複雜訴訟類型
第一節 共同訴訟 一、合一確定之概念為何? 二、區別是否具合一確定之實益 三、必要共同訴訟行為之效力 四、共同訴訟之爭議類型 【考點1】「裁判分割共有物」與「履行分割協議」之共同訴訟類型 【考點2】數債權人共同提起代位訴訟 【考點3】連帶債務之共同訴訟類型? 考題直擊站:連帶債務人之上訴效力(108律司) 考題直擊站:參加訴訟之判決效力辨識(108政大) 【考點4】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之共同訴訟類型 考題直擊站:主債務人與保證人的共同訴訟(87律) 【考點5】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存否之訴之共同訴訟類型 考題直擊站: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訴訟,原告要告誰?(93律) 【考點6】撤銷詐害債權訴訟 考題直擊站:撤銷詐害債權之訴之聲明1(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撤銷詐害債權之訴之聲明2(110律司) 考題直擊站:撤銷詐害債權之共同訴訟(108成大) 第二節 訴訟參加 【考點1】訴訟參加之基本類型 【考點2】「輔助參加人」與「獨立參加人」之權限: 【考點3】訴訟參加之效力 一、參加人與被參加人間 二、他造當事人與參加人之間 【考點4】「訴訟告知」與「法院職權通知」 考題直擊站:訴訟參加之效力+要件(110北大) 考題直擊站:連帶保證人之程序保障(104台大) 第三節 主觀預備合併 【考點1】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 【考點2】主觀預備合併之上訴效力 考題直擊站:該告誰好?小孩子才在做選擇,我全都要(節錄自101司)
第五章 民事訴訟之客體論
第一節 訴訟標的與訴之聲明 壹、訴訟標的之機能 【考點1】訴訟標的理論責任 【考點2】訴訟標的之表明: 【考點3】一部請求與餘額另訴 【考點4】餘額另訴之許可性 考題直擊站:一部請求與餘額另訴間之連動(109法制) 考題直擊站:一部請求勝敗對餘額另訴的影響(106東吳) 貳、訴之聲明之表明 【考點1】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民訴§244Ⅳ 考題直擊站:起訴狀的載明(節錄自107東吳) 【考點2】請求金額之流用與限制 考題直擊站:相同訴訟標的下之聲明流用(101司) 參、訴之客觀合併型態 一、單純合併 二、預備合併 【考點1】預備合併是否限於「不能併存關係」? 【考點2】「單一聲明」是否仍構成預備合併: 【考點3】預備合併之上訴 考題直擊站:預備合併的附隨一體性(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對於錯誤預備合併判決的處理(99司) 三、選擇合併 【考點1】應否承認選擇合併 四、重疊合併 【考點1】是否應承認「重疊合併」之型態? 考題直擊站:訴之客觀合併之類型及審理(108成大) 考題直擊站:用什麼審理合併方式我說了算!!(97司) 考題直擊站:訴之客觀合併與法院之闡明(103司) 第二節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考點1】「同一事件」之概念爭議 【考點2】違反同一事件說之對應效果 考題直擊站:法院的闡明與對於同一之訴之處理(110政大) 考題直擊站:同一事件的判斷(109政大)
第六章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第一節 訴之變更追加 【考點1】訴之變更追加要件──所謂「基礎事實同一」解釋 【考點2】民訴§255⑤所謂「合一確定」之解釋 【考點3】二審程序得否依民訴§255②追加新被告? 考題直擊站:一、二審追加新被告的差別(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訴之追加與新攻防方法的提出(109成大) 考題直擊站:第二審訴之變更追加(節錄自107司) 第二節 反 訴 【考點1】反訴之要件 【考點2】第三人得否成為反訴的共同原告? 【考點3】所謂反訴第三人之「合一確定」之意義: 【考點4】何謂「獨立第三人之反訴」? 【考點5】「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合法性與審理 考題直擊站:爭點整理、追加與反訴的綜合題(107台大) 考題直擊站:第二審提起反訴之要件(101律)
第七章 證據法論
第一節 證據通則 壹、一般舉證責任分配法則 【考點1】民訴§277之性質與解釋 【考點2】票據請求權訴訟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原因關係抗辯之舉證責任(103司) 考題直擊站:票據債務人跟連帶保證人通通給我負責!(104北大) 【考點3】物上請求權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有權占有還是無權占有?(103法制) 【考點4】「不完全給付」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相互推諉的無法律上原因舉證(109律司) 貳、證明度標準 【考點1】民事訴訟對證明度之要求 【考點2】刑事確定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題直擊站:相互推諉的無法律上原因舉證(節錄自110政大) 考題直擊站:刑事有罪後,民事必然應同樣認定(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優勢證據與舉證責任減輕之矛盾(111政大) 【考點3】損害賠償數額之確定:民訴§222之定性 參、鑑定 【考點1】「合意選任鑑定人」與「仲裁鑑定契約」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仲裁鑑定契約與合意選任鑑定人差別(102司) 【考點2】私鑑定之性質與效力 肆、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考點1】當事人一方因違法而取得之證據,於程序上得否作用證據使用? 考題直擊站:得不償失的通姦光碟?!(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我們的愛情是秘密,不能證明(100成大) 第二節 舉證責任減輕 壹、適用舉證責任減輕之情形 貳、舉證責任減輕之手段 一、摸索證明 【考點1】摸索證明之容許性 考題直擊站:突圍重金污染的土地捍衛戰──摸索證明(100政大) 二、事案解明義務 【考點1】我國法是否承認「一般性」事案解明義務? 【考點2】民訴§344Ⅰ⑤之解釋論──一般性文書提出義務與否? 【考點3】違反文書提出義務之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事案解明義務──基本題(107政大) 考題直擊站:你的借據,我替你打包好美麗旋律(105政大) 三、表見證明 【考點1】表見證明之意義與要件 【考點2】表見證明之我國法依據 四、證明妨礙 【考點1】是否承認過失證明妨礙? 【考點2】證明妨礙之要件與法理 【考點3】證明妨礙是否以存有「協力義務之違反」為前提 考題直擊站:請問大人,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有沒有罪啊?(節錄自110政大) 考題直擊站:醫療事件之證明妨礙(108法制) 參、案例類型討論 一、年代久遠、祭祀公業等案件類型 【考點1】得否以「年代久遠」作為啟動舉證責任減輕之理由? 考題直擊站:時間一久難道就可以舉證責任減輕?-①(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時間一久難道就可以舉證責任減輕?-②(節錄自103政大) 二、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減輕 【考點1】對於醫療瑕疵行為之構成要件事實,是否得降低證明度? 【考點2】醫療訴訟之因果關係應「減輕證明度」或「轉換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T大顱骨骨折致死案翻版(108律司) 三、不當得利之「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基本題(節錄自104司) 考題直擊站:無法律上原因的「同構化處理」(100台大)
第八章 判決效力理論
第一節 既判力 壹、時的效力 貳、主觀範圍 【考點1】民訴§401Ⅰ中段「繼受人」之意義,其既判力的主觀範圍與客觀範圍 【考點2】判決效力是否及於訴訟繫屬中系爭物之善意受讓人 【考點3】言詞辯論終結後系爭物移轉 考題直擊站:言詞辯論終結後的移轉(110律司) 考題直擊站:訴訟繫屬中移轉系爭物(100台大) 【考點4】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標的物者 考題直擊站:繼受人與占有人之判決效力擴張(106台大) 參、客觀範圍 一、既判力客觀範圍之界定 二、抵銷 【考點1】性質: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 【考點2】訴訟上抵銷之審理 【考點3】抵銷抗辯及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考點4】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抵銷抗辯之審理順序(109律司) 考題直擊站:抵銷上訴與抵銷抗辯之既判力(106司) 考題直擊站:重複起訴禁止與抵銷抗辯(96律) 第二節 判決理由中之判斷─爭點效 【考點1】爭點效肯認與否? 【考點2】爭點效之要件 【考點3】爭點效之主觀範圍 考題直擊站:既判力與爭點效之辨識處理(103律) 第三節 執行力 【考點1】既判力之客觀範圍」是否等同於「執行力之客觀範圍」? 考題直擊站:他主占有人與執行力擴張理論之結合(110台大) 第九章 爭點整理論
壹、爭點整理概論 一、爭點整理之階段與方法 【考點1】爭點整理方法論責任 考題直擊站:爭點整理與契約定性(109台大) 考題直擊站:實體法與程序法之交錯──物上請求權(107司) 考題直擊站:爭點整理與執行力擴張的浪漫套餐ep1(107台大) 考題直擊站:爭點整理與執行力擴張的浪漫套餐ep2(106台大) 貳、爭點簡化協議 一、爭點簡化協議之意義 二、「爭點簡化協議」與「爭點整理結果」之不同 【考點1】得為爭點簡化之對象 【考點2】訴訟標的是否得作為爭點簡化之對象? 【考點3】「未經主張之事項」得否為爭點簡化協議? 三、爭點簡化效力 考題直擊站:爭點簡化協議能不能預約「未來」?(109台大) 考題直擊站:爭點簡化協議是否拘束訴之變更、追加(107行政執行官)
第十章 其他
壹、二審程序 【考點1】二審程序新攻防方法提出之容許性 一、二審得提出新攻防方法之事由 【考點2】第二審程序中不合法提出新攻防方法,究屬職權調查事項或責問事項? 【考點3】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之容許性? 考題直擊站:「時效抗辯」、「抵銷抗辯」相關之民訴問題(107政大) 考題直擊站:「集中審理主義」與「爭點整理方法論之機能」(101台大) 【考點4】第三審法院為發回或發交後之第二審程序,上訴人得否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附帶上訴與更審中擴張上訴聲明的爭議(108北大) 貳、保全程序 一、假扣押之保全必要性 【考點1】何謂「釋明不足」而得以供擔保 【考點2】「釋明程度」之調整可能性──本案請求與保全必要性間連動 二、假處分之實體要件及釋明程度 三、假處分當事人恆定效與本案判決效力擴張 【考點1】假處分當事人恆定效之意義 【考點2】「假處分當事人恆定效」對於本案判決效力之影響 考題直擊站:爭點整理與假處分恆定效(108台大) 參、假執行宣告 【考點1】命債務人移轉不動產物權之給付判決,是否具假執行之適格性? 考題直擊站:命被告為一定意思表示之假執行宣告(111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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