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教育」(alternative education)是基於有別於制式化的教育信念或以特定的教育理念哲學,以重視學生主體、民主對話、社群自治與師生合作學習等理念為基礎,採用多元的教育型式,包含豐富的教學內容、多元的教學方法、彈性與開放性的教學時間和教學場所、與多元的評量方式,以保障學習者之學習自由與權利,達成個體的自我實現與全人發展。 隨著國內政治經濟情勢的發展,民主政治、自由經濟以及多元社會已經逐漸成形。在此社會民主進程中,政府以往統一規劃控制學校的模式,已愈來愈無法滿足多元化社會的需要,必須透過學校組織的再造和學校經營形態的革新,體制內有「特色學校」的創新發展,體制外則有「另類學校」的萌發創設,或有「公辦民營學校」的實驗探索,為臺灣的學校教育提供了更多元的可能性。 在這些新式思潮的激盪下,人們對於國民教育發展愈來愈關注,過去政府主導辦理國民教育之權力,已漸漸地開始調整與改變,為了讓這樣的另類教育合法化,政府於1999年1月5日通過《國民教育法》第4條所加的第4項規定:「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訂之」。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遂成為法律的名詞(吳清山,2003)。 此外,為了保障教育選擇權,地方各自訂定公辦民營自治條例或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增加了家長選擇另類教育的途徑。然而在臺灣各地的實踐中也有著截然不同的生根與發展,以目前的發展脈絡來看,東臺灣的宜蘭縣及雲林縣開創了臺灣公辦民營及公辦公營的另類學校……本文未結束,完整試讀內容請點選以下「點閱排行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