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1989 年人本教育基金會設立臺灣第一所「森林小學」的體制外學校開始,到 2014 年「教育實驗三法」三讀通過,中間歷經了 25 個年頭,體制外的學校一直不斷的努力衝撞與推動另類學校的正名與合法化,終於在2014 年得到了充分的回應,也為臺灣在另類學校,或稱理念學校制度的合法化奠定了法治的基礎,這是臺灣教育的進步。 「教育實驗三法」當中涵蓋了在家教育、學校轉型及私人興學等三個面向,提供了臺灣在國民教育階段辦學的多元化與彈性化,符應民眾從1994 年教改大遊行之後的多元化精神訴求,更提供了臺灣家長在公立學校體制與私立學校體制之外,另一個理念學校之選擇,賦予了臺灣的教育面貌更活潑的開展,也讓長久以來一直在教育的道路上開荒的實驗教育工作者一個回應及解答,更提供了臺灣在面對少子化的挑戰時,一個可能解決小校整併的途徑,所以「實驗三法」的通過,確實可以提供教育一個嘗試的新方向。本文限於篇幅限制,僅以教育實驗三法中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為論述重點,以下先針對「教育實驗三法」進行簡略介紹,接著提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正面效益,最後則提出個人認為待改進之方向。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為賦予參與非學校型態實踐教育者辦學的彈性,教育部整併之前「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規定制定此條例,明定以個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等方式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促使實驗教育多元化發展,符應家長、實驗教育團體及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和各主管機關的期待,明確賦予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法定地位,保障參與者權益……本文未結束,完整試讀內容請點選以下「點閱排行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