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個禮拜,有一位現任內閣官員在運動結束後,去住家附近的便利商店買飲料,在便利商店的門口,有幾名員警在執勤,其中1名員警,想對這名官員進行臨檢,所以要求這位官員出示證件。 這位官員反問員警為什麼要看他的證件?他是否有做了什麼錯事?員警對他說,警方在公共場合是有權進行盤查的。對於員警的整個執勤過程,這位官員覺得非常不合理,他在臉書上抒發心聲說,台灣不是警察國家,警方的做法實在不合理,簡直比戒嚴還恐怖。 官員的心聲一經媒體報導,頓時引起社會一片嘩然,有些人贊同這位官員的說法,覺得警方這樣的臨檢方式太過頭了。但是也有不少人力挺警方,覺得沒出事的時候只要碰到警方臨檢,就會覺得被找麻煩;但是一旦發生刑事案件,又會怪警方臨檢次數不足、執勤不力,這樣警方也太難做了吧……。 這起事件,黃律師的一些好友,紛紛來詢問他的看法,其中一位老友阿平,更是問的十分深入仔細,因為阿平的臉天生帶有三分凶惡樣,出門在外被警方臨檢根本是家常便飯,雖然最後都全身而退,但是過程中難免還是會憂心忡忡。 阿平問黃律師:「像我這種天生壞人臉,面對警方臨檢,是不是只能遵從配合從寬、抗拒從嚴的指導原則?」 黃律師聽了哈哈大笑,對阿平說:「您的臉雖然長的不是太慈眉善目,也跟小鮮肉完全扯不上邊,但也不用太自暴自棄吧!自從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布施行後,警方臨檢應該遵守的正當法律程序基本上都已經有相關明文規定了,建議你稍微瞭解一下臨檢的法律規定,這樣才能明白自己的權利還有應配合的義務……。」 阿平搔搔頭,不好意思的對黃律師說:「好吧,既然爹媽生給我這一臉凶相是很難改變了,看來只能好好充實一下臨檢的法律小常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