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的小表弟阿榮是一個重度智能障礙者,從小舅舅和舅媽為了照顧他,從阿榮小學階段開始,就常讓他去某一個智能障礙照護團體接受照護,並學習相關的一般生活技能。 這個照護團體的教室在一棟 7 層樓的建築物當中的第 5 樓,而這棟建築物是舅舅和舅媽居住地的地方政府所有。上個月,阿榮一如往常的在中午下課後,去接受這個照護團體的臨時託育,下午睡完午覺後,阿榮參加照護團體老師所帶領的活動,活動進行沒多久,阿榮跟老師說想要上廁所,老師想說阿榮對這棟建築物的環境已經很熟悉了,於是就讓他自己搭電梯回 5 樓,沒想到,阿榮不知怎麼回事,居然自己搭電梯上到 7 樓頂樓的露台,然後不小心地從 7 樓墜落到 1 樓,送醫後傷重不治。 黃律師的舅舅舅媽接到通知時,完全無法接受自己的孩子就這樣永遠離開,他們認為地方政府身為這棟建築物的所有人,根本沒有考量到使用者有許多是身心障礙者,電梯內沒有設置任何管制措施,導致阿榮可以輕易搭乘電梯直上 7 樓,而且 7 樓的露台也沒有設置任何警告標誌,再者露台雖然設了外牆,但是外牆的下方又鋪設了高度不低的防水磚,相對的降低了外牆的高度,才讓阿榮輕易越過外牆,最後發生墜樓身亡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