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歪在 93 年邀了死黨大正當他的連帶保證人,向開車行的好友阿偉購買了 1 輛中古車,當時約定的分期價款總共是 48 萬元,分兩年共 24 期,每期還款 2 萬元,並簽訂分期還款契約書。 結果勒,小歪車開的很開心,載著七辣很得意,但是每個月應還的 2 萬元,卻只還了 6 期 12 萬元後,就兩手一攤對阿偉說:「手頭緊,再來還不出錢囉,歹勢啦」,然後人就神隱了。 阿偉這幾年一直試圖連絡小歪,希望他能良心發現,早日還錢。但卻始終找不到人,最後不得已,阿偉只好找上當時的保人大正,希望他能幫小歪還清剩下的 36 萬元。 沒想到大正對阿偉說:「保人就是人呆,現在我也沒錢,而且你都沒有努力跟小歪追債就要來跟我要錢,讓他在外面風流快活,卻讓我幫他收爛攤子,門都沒有,人肉鹹鹹,不然你去法院告我好了!」 阿偉一聽火冒三丈,後來真的將大正一狀告上法院,要求他負起保證責任,幫小歪還清欠款。大正自己略懂法律,收到阿偉的訴狀後,查了一下小六法,自己土法煉鋼想了幾個自認為絕妙的抗辯理由(例如:當初的契約是定型化契約,當中竟然約定連帶保證人預先拋棄民法第 745 條的先訴抗辯權,加重保證人之責任,違反民法規定,並違反誠信還有平等互惠原則,這樣的約定當然無效……),為了妥當起見,大正決定再去問一下好友黃律師,聽聽看他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