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都已經開離職證明給我了,現在憑什麼說我沒有完成工作交接,所以不能發給我上個月的薪資,必須等我回公司完成交接後,才會把上個月的薪資匯到我的戶頭,這家公司根本就像流氓一樣,黃律師,我可以去法院告這家公司,要求他把上個月的薪水馬上付給我嗎?」阿順氣憤地對黃律師問道。 「你們公司這樣做,基本上是不對的。不過,阿順你在離職前,有確實做好財物和業務的交接嗎?」黃律師思索了一會,對阿順問道。 順對黃律師說:「公司發給我的相關財物,我都已經跟總務部門交接確認過了,至於您說的業務交接,我手頭今年度原本正在進行的案子,我也有跟部門主管報告過了。」 「這樣子…,那公司是認為你有哪一些業務還沒有交接清楚,所以要請你回去說明呢?」黃律師繼續問道。 阿順咬牙切齒地說:「部門主管是說,我前兩個年度結案的書面成果報告還有電子檔資料,有些東西他們找不到,所以要請我回去再交接清楚。我聽到這個說法就很火大,我人還在公司的時候不問清楚,等到我離職了,才又來問東問西。而且,我好幾個朋友都跟我說,勞基法上根本就沒有員工必須對公司負交接工作義務的規定,所以,我才不會回去跟他們做什麼交接勒,我看他們能拿我怎麼辦?!」 聽到阿順的說法,黃律師皺著眉說道:「阿順,依你剛才的說法,你和你的朋友應該是認為,員工對公司是並不負有離職工作交接義務。但是,你們的觀念是錯誤的,在法律上,員工在離職的時候,是必須負起工作交接義務的喔!」 「真的嗎?可是我還有查過勞基法的規定,上面確實沒有寫到交接的規定啊?」阿順驚訝地對黃律師問道。 「其實不只你和你的朋友,有很多人都以為員工離職的時候,是不須負擔工作交接義務的,而且也都會提到勞基法上沒有交接規定的這件事,但是,這個說法實際上似是而非,並不是勞基法沒寫到交接的相關規定,就代表員工可以不用負擔工作交接的義務。」黃律師對阿順解釋道。 「原來是這樣,看起來我對於離職工作交接這件事的一些原有概念,是有問題的,那就拜託您幫我說明一下有關離職工作交接的法律概念吧。」阿順對黃律師央求道。 黃律師點點頭對阿順説:「這個沒問題,有關離職工作交接的法律概念,我待會跟你詳細說明一下,你就會瞭解了。另外,依你的狀況,我勸你還是儘快找個時間回老東家一趟,把相關業務交接清楚,不要到後來還被公司求償,那就更得不償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