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小何暑假這兩個月期間,去家裡附近一家餐廳打工,餐廳老闆跟小何說,因為她是工讀生而且又還在學中,身分跟正式進入社會的畢業生不同,所以小何在餐廳打工,相關的薪資和給假,並不適用勞基法規定,而且也不會有加班費這些餐廳正式員工才有的福利,小何本人聽了並不介意,覺得學生打工本來就是這樣,叫我不要在意。可是,我這個當老爸的,總覺得餐廳老闆的說法聽起來不太對勁,但是法律我又不懂,才想到來請教你這個老朋友,老黃,餐廳老闆這樣的說法對嗎?」黃律師的好友老何,面帶疑惑地對黃律師問道。 黃律師對老何說:「這家餐廳老闆的說法當然不對,這些說詞基本上都是硬凹,專門用來矇騙像你們家小何這樣單純的學生,真的是很可惡。」 「唉,我果然想的沒錯,又是個無良的老闆。我回去要跟小何好好說說,真是氣人。所以依照我們現在法律的規定,工讀生跟一般的正職人員一樣,都是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嗎?」老何繼續對黃律師問道。 「你說的沒錯,在勞基法的規範當中,工讀生跟所謂的正職人員,都有受到勞基法相同的保障。事實上,在勞基法的規定當中,並沒有所謂的工讀生這個用詞,現在我們一般所說的工讀生,在勞基法的實務規定當中,是稱為『部分工時勞工』。」黃律師對老何解釋道。 「原來是這樣,沒想到一個看似簡單的工讀生工作規定,背後還有這麼多法律上的眉眉角角。」老何訝異地對黃律師說道。 黃律師笑著對老何說:「既然你老兄都親自跑來事務所了,那不如趁這個機會,我再順便跟你說說有關工讀生勞動法上的相關權益規定,以後你們家小何去打工,你就好好幫她參謀參謀,別再讓你家閨女吃悶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