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阿興自從為了小朋友的教養問題,跟我大吵一架後,已經離家搬回我公婆住處至少有半年了,這中間他一次都沒有回來看過我和小朋友,只有打過幾通電話問一下孩子的狀況,我問他究竟什麼時候才要回家,他始終沒有給我一個確切的答案,我這樣拖著這個家好累,我能夠主張阿興惡意遺棄我跟孩子,要求法院判決我們離婚嗎?」小安坐在黃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眼眶泛淚對黃律師問道。 「阿興居然半年沒有回你們家嗎?!唉,這臭小子真是太超過了。妳真的想跟阿興離婚嗎?要不要我安排一下,讓你們兩個人在我事務所碰個面好好聊一下,我來幫你們調停一下如何?」黃律師皺著眉對小安問道。 「說實在我現在心裡是一團亂,我也不知道如果真的跟阿興碰面了,會不會講沒兩句又吵了起來,但是,我想要瞭解一下,如果阿興真的一直不肯回我們的家,我在法律上究竟能不能以這個理由主張跟他離婚,我想拜託您先跟我說明一下,讓我心裡有個譜,也好為自己和孩子打算。」小安聲淚俱下對黃律師說。 黃律師遞上面紙給小安,沉思了一會,對她說道「好吧,既然妳這麼想知道,那我就跟妳說明一下民法有關夫妻同居義務的規定,還有夫妻當中一方如果沒有履行同居義務可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讓妳心裡有個底,希望能幫上妳一點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