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阿泰你的嘴角跟眼眶是怎麼回事?怎麼都是烏青瘀血?」黃律師詫異地問道。 『今天過來找您就是為了這件事,前兩天,我去大賣場買東西,在停車場,有一台車子跟我的車跟的太近,一個沒注意,後面的車就A到我的車尾,我下車一看,車燈破了,保險桿也有受損,我找來賣場保全幫忙拍照存證,然後要對方留下聯絡方式,對方死都不肯,口氣還很兇,我說這樣的事故過失責任一定都在你,對方一聽見笑轉生氣,居然就揮拳打我的臉,打完就開著車直接落跑了,十足的俗辣行為。』阿泰憤憤地說道。 「那你後來有向警方報案嗎?」 『有的,然後管區問我停車場的監視器有沒有拍到事發的畫面?我回現場看了一下,有兩支監視器應該有拍到,我向賣場的職員詢問可不可以提供錄影紀錄,從職員到主管的回答都是模稜兩可,我猜測可能是怕惹上麻煩,所以想要冷處理,對於賣場這樣的態度,我真的很擔心,如果提不出監視器畫面,我要向對方提告,就很吃力了,您說這個狀況,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我建議你應該向檢察官聲請緊急保全證據,請檢察官扣押或拷貝賣場的監視器紀錄。」 『可是我的案件應該還沒移送到地檢署,這樣也可以聲請嗎?』 「還是可以的,這你大可方心。」 『那真是太好了!您剛才說的刑事案件保全證據,我是第一次聽到,您可以跟我解釋一下相關規定嗎?』 「這個沒問題,我待會跟你說明一下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保全的相關規定,你就會瞭解當中的基本概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