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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一個違規行為,主管機關已經把我移送檢方偵辦,而且檢察官也已經傳喚我去說明,這樣子的話,後續主管機關還可以對我進行處罰嗎?」阿成疑惑地問道。 『原則上不行。』黃律師說道。 「原則上不行……,所以您的意思是會有例外可以的狀況嗎?」 『是的,你問的問題,涉及到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原則的規定適用。」 「一事不二罰原則?我不太懂,這個原則是在規定什麼?」 『這個原則主要是在規範同一個違規行為,同時涉及刑事罰跟行政罰的處理規定。』 「還是有聽沒有懂,您可以再解釋詳細一些嗎?」 『這倒沒問題,我待會把行政罰法有關一事不二罰原則的規定內容、立法目的還有適用方式跟你說明一下,你就會瞭解了。』 {Go Top} | |||||||||||||||||||||||||||
行政罰法有關一事不二罰原則的規定內容及立法目的為何?一事不二罰原則規定的適用重點為何?同一行為觸犯刑罰及行政罰規定之違法案件,如果已經移送檢方偵辦,行政機關是否絕對不得再對行為人裁處行政罰?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行政罰法有關一事不二罰原則的規定內容及立法理由為何?
二、一事不二罰原則規定的適用重點為何?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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