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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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過去或是現代女性選擇為家庭全心付出當家庭主婦,雖然實質上是屬於『無酬』的工作。但,這只是家庭成員角色的分配,也是家中重要的支撐,甚至是一個全年無休,24小時多重角色……。這份工作的薪酬應該 加總計算加上以你的能力不外出工作的機會成本。這應是所有家庭主婦透過自己努力應得的薪酬,而不是被贈與或施捨的……。」「黃律師,每次我看完前面這段李靚蕾小姐寫的話,想到我自己也是一個全職家庭主婦,真的是感同身受。」小君有感而發地說道。 『確實如此,李小姐寫的這段話,真的是在情在理。』黃律師說道。 「難道全職家庭主婦或是家庭主夫,為他們的家庭,做了那麼多家務,這一切,都是理所當然,因此絕對不能夠要求任何報酬嗎?」 『當然不是這樣,我們現在的民法規定,是絕對肯定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並且已經具體落實在相關條文當中了。」 「真的嗎?那麼目前民法有哪些規定,是可以看的出來家務勞動應該是有償而絕不是一律免費的呢?」 『目前民法可以反映出家務勞動屬於有償性質的規定,主要有三項,分別是『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自由處分金』以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原來如此,這些規定我從來都不知道,您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沒問題,我待會把這幾項法律規定內容和相關的請求要件,跟妳說明一下,妳就會瞭解了。總之,選擇當一個全職家庭主婦或主夫,絕不應該先入為主認為,做家務當然是無酬的,時代不同了,觀念一定要跟著轉變才是!』 {Go To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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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針對「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自由處分金」以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別訂有怎樣的規定?這些規定的立法理由及適用重點是什麼?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民法針對「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訂有怎樣的規定?其立法理由及適用重點是什麼?
二、民法針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訂有怎樣的規定?其立法理由及適用重點是什麼?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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