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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漢最近在跟勞保局打職業傷病醫療費用認定的行政訴訟官司,準備程序庭已經開完,法院決定了後續召開言詞辯論庭的日期。 無巧不巧,阿漢的一個重要客戶,臨時決定要開一個新品上市的行銷討論會議,日期就訂在阿漢要去開言詞辯論庭的那一天。 這下阿漢陷入要不要去開言詞辯論庭的掙扎。 他覺得自己在準備程序,已經把事實都講清楚了,也針對勞保局認定的不合理之處,提出了相關的證據,法院應該可以下判斷才是,如果是這樣,似乎不去開言詞辯論庭也沒關係。 不過如果他不去開庭,而勞保局的人去了,法院會不會只聽信勞保局代表的片面之詞,就判決自己敗訴,這樣一想,感覺應該還是要去開庭才是。 於是,懷著要不要去開庭的疑惑,阿漢來詢問黃律師的意見。 「建議你還是要去開庭,如果跟你重要客戶開會的時間撞期,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改期,不然如果只有勞保局的人去開庭,他們若向法院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法院要是也同意了,如果因此對你產生不利情形,那這樣就不太好了。」黃律師向阿漢解釋道。 『喔,原來可以聲請改期……您剛才說的一造辯論判決是什麼意思?』阿漢疑惑地問道。 「可以先聲請改期看看,一般來說,如果早一點提出聲請,法院會准許並且另訂開庭日期,至於一造辯論判決,我等等翻一下法條給你看,跟你解釋一下,你就會瞭解了。」 『開言詞辯論庭只要有一方沒到,到場的他方是不是只要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法院都會准許?』 「喔,這倒不一定,這個部分在法律也有規定,我待會一併帶你看一下,你對於行政訴訟的一造辯論判決,就會有一個基本的概念了。」 {Go Top} | |||||||||||||
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中,如果當事人想要向法院聲請變更開庭日期,可以依據何等規定提出聲請?行政訴訟當事人在何等情形下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中,如果當事人想要向法院聲請變更開庭日期,可以依據何等規定提出聲請?
二、行政訴訟當事人在何等情形下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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