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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昨天收到法院的公文,打開一看,是證人傳票。 阿哲的主管,因為涉及偽造文書案件,後來被檢方起訴了,因為阿哲有經手過這些文件,應該是主管向法院聲請傳喚阿哲到庭作證,希望阿哲能提供有利的證詞,讓案件有機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阿哲雖然覺得主管確實有做違法的事,但是如果是因為他的證詞,導致主管被判有罪,他還是覺得很害怕,壓力很大。 可以不要出庭作證嗎?阿哲心中反覆思考這件事。 思來想去,始終無解,阿哲決定向黃律師求教。 「你必須出庭作證,這是法定義務,躲不了。」黃律師開門見山向阿哲說道。 『這太強人所難了,是哪一部法律規定的義務?』阿哲萬般無奈地問道。 「刑事訴訟法。」 『唉,看來是逃不掉了,那法律有規定證人雖然到庭但可以拒絕作證嗎?』 「這倒是有的,待會我帶你看一下法條,內容不難,你對於刑事程序的證人作證相關規定,就會有個基本概念了。」 {Go Top} | |||||||||||
刑事訴訟法針對證人到庭作證義務,是如何規定的?在哪一些情形,證人可以拒絕作證?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刑事訴訟法針對證人到庭作證義務,是如何規定的?
二、在哪一些情形,證人可以拒絕作證?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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