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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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維開的餐廳,發生了員工監守自盜事件。 違法的員工,偷走了收銀機的現款還有不少高檔食材,隔天就人間蒸發。 小維趕緊報了案,警方也來做了筆錄,他氣到說不出話來。 「我一定要向這個小偷求償!」小維咬牙切齒地想著。 「可是,如果一直找不到人,會不會時間拖久了,就不能再求償了?」 心中懷著這樣的疑問,小維來向黃律師求教。 「你想的是對的,員工的竊盜行為,在民法上屬於侵權行為,你對於這位做了壞事的員工,可以依據侵權行為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向他求償,但是,這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有行使時效的。」黃律師向小維說道。 『原來如此,那有關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規定,還有重要的認定要件,您可以幫我解惑一下嗎?』小維認真地問道。 「這當然沒問題,我待會先帶你看一下法條的規定,然後解釋一下當中幾個重要的認定要件,這樣你對於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規定,就會有個基本的瞭解了。」 {Go Top} | |||||||||||
民法針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是如何規定的?如果不知道當事人所做的行為是侵權行為,是否仍會起算請求權時效?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民法針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有關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規定於民法第197條第1項,其規定內容如下: 二、如果不知道當事人所做的行為是侵權行為,是否仍會起算請求權時效?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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