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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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憶的男友,上週開車不小心撞到別人,事後卻肇事逃逸。 小憶不希望男友被追究刑責,於是向到場的員警謊稱說肇事者是她。 警方覺得事有蹊蹺,一直問小憶是不是幫別人頂罪。 小憶矢口否認,心中卻一直覺得不安。 她不確定這樣的頂罪行為,是不是會讓她多負擔其他的刑事責任? 心中懷著這樣的疑問,小憶來向黃律師求教。 「你這樣已經觸犯刑法的頂替罪了,這樣不行,妳要去向員警說出實際的狀況,不可以這樣替男友開脫,這樣不對。」黃律師向小憶嚴正地說道。 『幫別人頂替犯罪,也算是一種犯罪行為嗎?』小憶惶然地問道。 「幫別人頂替犯罪,當然是一種犯罪行為,這在刑法是有明確規定的,我等一下讓妳看一下法條,然後解釋一下當中重要的認定要件,你就會瞭解了,傻孩子,身邊的人如果確實做錯事了,就要勸當事人勇於面對,像妳這樣幫別人頂替犯罪,害人害己,之後絕對不可以再這樣做了。」 {Go Top} | ||||||||
刑法針對幫別人頂替犯罪,定有怎樣的處罰規定?頂替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麼?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刑法針對幫別人頂替犯罪,定有怎樣的處罰規定?
二、頂替罪所保護的法益是什麼? 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所保護之客體係國家搜索權、裁判權,屬國家法益,行為人有使犯人藏匿或隱避之意圖,而出面頂替者,即足使真正犯罪之人逍遙法外,使真實難予發現,影響訴訟程序之進行或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妨害國家搜索權、裁判權之行使,自已成立本罪,係屬即成犯。(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377號刑事判決參照)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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