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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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因為違章建築認定問題,阿燦和北市府打起行政訴訟官司,前天阿燦接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判決結果是原告之訴駁回,阿燦第一審敗訴輸了。 阿燦超級不甘心,決定要上訴到底。 他認真讀完判決書,看在判決書結尾,看到這樣一段話「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阿燦在心中翻了個大白眼,心想:你說20日內就一定要遵守喔?騙肖ㄟ。 但是轉念冷靜一想,如果沒有在20日內提出上訴,會不會就沒法上訴了? 心中懷著這樣的疑問,阿燦來向黃律師求教。 「你想的沒錯,一定要在收到判決書後20內提出上訴,如果沒有在這個期間內提出上訴,後續就無法提出了。」黃律師向阿燦認真地解釋道。 『哇,這麼嚴重,我以為這20日是寫好玩,供參考的。』阿燦驚訝地說道。 「這20日絕對不是寫好玩或供參考的,要是延誤了上訴期間,後果是很嚴重的,趁這個機會,我帶你看一下相關的法條規定,你就會瞭解上訴期間的重要概念了。」 {Go Top} | |||||||||||||||||
當事人不符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想要向最高行政法提出上訴,行政訴訟法對於上訴期間定有怎樣的規定?上訴期間是否可以主張延長或縮短?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當事人不符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想要向最高行政法提出上訴,行政訴訟法對於上訴期間定有怎樣的規定?
二、上訴期間是否可以主張延長或縮短?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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