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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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最近看新聞報導,一直看到「他字案被告」改列「偵字案被告」、「他字案是輕微案件,檢調不會搜索、扣押」這樣的標題。 小庭心想,被告就被告,為什麼還要用字號區別身分?這也太奇怪了吧! 新聞報導提到的他字案,是不是指「其他無關緊要的案件」?所以才會說是輕微案件,檢調不會搜索、扣押。 小庭對於「偵字案」、「他字案」究竟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心中充滿了疑問。 剛巧碰到黃律師,小庭便來向黃律師求教。 「『偵字案』、『他字案』是記者亂取名的,還是法律上真的有這種案件類型?」小庭開門見山問道。 『簡單來說,「偵字案」、「他字案」在偵查實務上確實有這樣的名詞稱呼,這只是檢察機關內部對於案件管理的一種分類方式。』黃律師回覆道。 「那麼記者說的『他字案』是輕微案件,檢調不會搜索、扣押,確實是如此嗎?」 『實務上,即便是「他字案」,檢調仍然可以進行搜索、扣押,既然你對於「偵字案」、「他字案」的法律概念這麼有興趣,我就花點時間,跟你說明一下相關的規定及法律概念,這樣你就會有個基本的認識了。』 {Go Top} | |||||||||||
「偵字案」與「他字案」的區別、他字案傳喚被告或證人是否一定要用傳票?「他字案」可否進行搜索、扣押?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偵字案」與「他字案」的區別、他字案傳喚被告或證人是否一定要用傳票?
二、「他字案」可否進行搜索、扣押?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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