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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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先前收到一張行車超速的交通違規罰單,他自認絕對沒有超速,於是向裁決所提出申訴,結果申訴被駁回,於是,阿倫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阿倫一直在等法院通知開庭,打算要向法官好好說明整起事件的不合理之處。 結果阿倫沒有等到開庭的通知,就收到了法院的判決。 法院判決阿倫敗訴,認為罰單並沒有處罰錯誤的問題。 阿倫超級不爽,想說法官沒有開庭聽聽兩造的主張,就直接作出判決,這也太離譜了吧! 於是,懷著滿腔的怒氣,阿倫來向黃律師請教。 「法院審理交通裁決事件,確實是可以不開庭就作成判決的。」黃律師向阿倫解釋道。 『真的嗎?哪有打官司居然連開庭都可以省略的道理?』阿倫不解地問道。 「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跟你的想像會有些不同,在某些情形,法官確實可以不用開庭就作成判決。」 『這真的太出乎我的意料了,您可以跟我說說行政訴訟開庭審理的原則跟例外情形嗎?』 「沒問題,既然你有興趣了解,剛好趁這個機會,我就跟你好好解釋一下相關的規定吧!」 {Go Top} | |||||||||||||
行政訴訟就當事人裁判資料之提供,採取何種審理原則?法官如果沒有參與作成裁判基礎的言詞辯論,可否參與裁判?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行政訴訟就當事人裁判資料之提供,採取何種審理原則?
二、法官如果沒有參與作成裁判基礎的言詞辯論,可否參與裁判?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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