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 |||||||||||||
| |||||||||||||
上個週末,阿偉開車載女友出遊,途中,跟一台休旅車發生了擦撞事故。 事故發生後,休旅車的駕駛直接把車子停在路中央,從後車廂拿出一根球棒,走向阿偉的車子,大聲咆嘯,揮舞著球棒,叫阿偉下車。 阿偉跟女友都嚇傻了,坐在車內一動都不敢動,後來,阿偉的女友趕緊報警,請警察來事故現場處理。 在等待警察的時候,休旅車駕駛持續揮舞著球棒,甚至敲打引擎蓋,叫阿偉下來面對,還說阿偉今天惹到他,他保證會讓阿偉死得很難看,而這一切,都被阿偉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拍了下來。 後來,聽到警車的鳴笛聲,休旅車駕駛才收起球棒,走回自己車子旁邊站著等警察。 阿偉回家後,想起整件事情,仍然心有餘悸。 隔天上班時,走出社區大門,他還左顧右盼了好一會,才敢邁步出發。 阿偉心想,對方這樣的行為,根本就是恐嚇,可是在法律上可以說對方犯法嗎? 懷著這樣的疑惑,阿偉特地來請教黃律師。 黃律師聽完了整起事件經過,並且聽了行車紀錄器的錄音檔之後,對阿偉說:「我個人認為,對方駕駛的行為,很有可能已經觸犯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喔,原來刑法還有處罰恐嚇他人的行為,您可以跟我仔細說說這個罪名的相關內容嗎?』 『沒問題,待會我把條文內容讓你看一下,再跟你說明當中的成罪要件,你就會對於這個犯罪行為的審酌要件,有一個基本的認識了。』 {Go Top} | |||||||||||||
刑法對於恐嚇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定有怎樣的處罰規定?如何認定行為人的恐嚇行為是否足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而危害其個人安全?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刑法對於恐嚇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定有怎樣的處罰規定?
二、如何認定行為人的恐嚇行為是否足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而危害其個人安全? 行為人的恐嚇行為是否足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而危害其個人安全,應綜合觀察行為人恐嚇之內容、方式、客觀環境、被害人之個人情況及外在表現等情狀,依經驗法則審慎判斷。(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46號刑事判決參照)。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