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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維先前把自己空著沒有使用的一間屋子,用很低廉的租金,租給親戚阿祥。 去年底,阿維想把房子收回,準備要給別的家人使用,沒想到阿祥不肯搬走。 講了好幾次,甚至存證信函都寫了,但是阿祥始終不肯將東西清空,把屋子還給阿維。 更離譜的是,阿祥對外四處放話,說這間屋子,阿維已經贈與給他了,他當然不可能搬走。 眼看阿祥耍賴不肯返還房屋,阿維無奈之下,只好委請黃律師提告,要求阿祥必須將屋子全部遷讓返還。 黃律師幫阿維遞狀之後,跟阿維說,除了委任費用外,還有一筆裁判費要繳給法院,至於裁判費的金額,必須等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後,才能算得出來。 「您說的訴訟標的價額,是什麼意思?」阿維不解的對黃律師問道。 『這是民事訴訟法的法律名詞,我待會詳細跟你解釋一下。』黃律師說道。 「訴訟標的價額由誰認定?認定的標準又是什麼呢?」 『你的問題還真不少,這樣吧,我待會帶你看一下法條,再跟你說明一下,你就會有個基本概念了。』 {Go Top} | |||||||||||||
民事訴訟標的價額之意涵及認定者為何?民事訴訟標的價額之認定標準為何?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 民事訴訟標的價額之意涵及認定者為何?
二、民事訴訟標的價額之認定標準為何?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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