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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翰手頭有一筆土地,上面還有一棟老透天厝。 三年前,小翰和小玲簽訂了一份合建協議書,雙方約定,小翰把老透天厝拆除,合建電梯公寓,總戶數預計10戶至14戶,蓋好之後,依之後銷售情形,再來決定小玲可以分配的戶數是1戶或2戶。 之後,因為疫情的緣故,小翰想了想,決定還是先把老透天厝留著,合建電梯公寓的事,等之後再說。 小玲對於小翰的決定,非常不高興,一直催促小翰,要他履行合建協議。 小翰一直對小玲說明他的想法,表示現在不是履約的好時機,等之後再說。 小玲怒不可遏,居然一狀告到法院,請求小翰應該依照合建協議,把老透天厝拆除,公寓蓋好之後,依銷售情形,讓小玲分配1戶或2戶。 小翰沒想到事情會演變成這樣,無奈之下,決定委任黃律師協助處理這件官司。 「這件事很多部分八字都還沒一撇,我和小玲只是簽了個預約性質的協議,法律上她真的可以這樣提告嗎?會成立嗎?」小翰委屈地向黃律師問道。 『小玲所提起的訴訟,屬於請求將來給付之訴,這在民事訴訟法是有明文規定的一種訴訟類型,至於能不能成立,依我來看,可能性並不大。』黃律師解釋道。 「請求將來給付之訴……,我完全聽不懂,您可以詳細解釋一下嗎?」 「當然沒問題,等一下我帶你看一下法條,再解釋一下司法實務的重要判斷見解,這樣對於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你就能夠掌握基本的概念了。」 {Go Top} | |||||||||||||
民事訴訟法針對請求將來給付之訴,訂有怎樣的規定?將來給付之訴的主要提起要件為何?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 民事訴訟法針對請求將來給付之訴,訂有怎樣的規定?
二、 將來給付之訴的主要提起要件為何?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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