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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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MeToo」事件不斷被揭發,從政治圈一路蔓延到藝文圈、媒體圈、社運圈以及學界。 看到眾多被害人紛紛出來發聲,小惠也回憶起兩年前被公司直屬男性主管,在言語和肢體上的遭受的各種性騷擾。 在反映無效後,小惠選擇離職,逃離那個不友善的工作環境,轉職到現在的公司。 她以為自己已經淡忘先前被性騷擾的不愉快記憶,已經忘卻加害人猥瑣的臉孔,但是,看到最近的新聞,她才明瞭,自己從未遺忘過往那些受傷的過程。 幾經思索,小惠想要對當初的加害人提告,這個決定,獲得了家人的支持,她聯絡了以往的同事,有幾位雖已離職,但是都願意出來作證,揭穿加害人的惡劣行徑,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於是,小惠來到黃律師的事務所,正式委任黃律師協助她提告。 「我可以對這個色狼,提告什麼罪名?」小惠關切地問道。 『依妳目前提供的資料來看,這位加害人至少會涉及到三項罪名,分別是刑法的強制猥褻罪、利用權勢或機會猥褻罪,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黃律師解釋道。 「強制觸摸罪我看字義大概可以瞭解可能的意思,可是您說的『猥褻』,在法律上是怎麼解釋的?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的性騷擾行為(強制觸摸罪)與強制猥褻罪,要怎麼區分?」 「妳提的這些問題,在後續案件的認定上,都是很重要的關鍵問題,這樣吧,我先讓妳看一下相關的條文規定,再跟妳說明目前司法實務對於這些問題的重要見解,這樣妳就可以掌握一些基本概念了。」 {Go Top} | |||||||||||||||
刑法所指之「猥褻行為」,其意涵為何?性騷擾行為(強制觸摸罪)與強制猥褻罪,兩者之區別為何?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 刑法所指之「猥褻行為」,其意涵為何?
二、 性騷擾行為(強制觸摸罪)與強制猥褻罪,兩者之區別為何?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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