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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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個月,某位女星在臉書貼文表示,她已經和丈夫協議離婚,結束17年的婚姻。 但事隔沒多久,她的先生卻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離婚協議無效之訴,指控遭到妻子誘導,簽訂了不平等的離婚協議,後續雙方將會對簿公堂。 小雅看到相關新聞報導,覺得整個霧煞煞,於是來向黃律師請教。 「我看好多影集,離婚不都是給法官判定的嗎,怎麼還有協議離婚這種方式?」小雅疑惑地問道。 『台灣的民法,針對離婚的方式,有規定三種途徑讓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是其中之一。』黃律師笑著解釋道。 「原來如此,那您可以跟我解釋一下三種離婚方式是怎樣的內容?協議離婚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這個沒問題,我帶你看一下民法有關離婚的相關條文,再解釋一下當中的概念,這樣你對於民法的離婚規定,就會有個基本的瞭解了。』 {Go Top} | |||||||||||||
目前民法規定的三種離婚方式,內容為何?協議離婚的成立要件是什麼?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目前民法規定的三種離婚方式,內容為何?
二、 協議離婚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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