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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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個月,阿遠邀了阿仁和阿楷,在自家附近的超商內,和阿哲談判彼此之間的債務糾紛。 阿遠、阿仁和阿楷在赴約前,覺得阿哲一定會耍賴,就約好一定要帶一些小武器,阿遠帶了折疊刀,阿仁和阿楷則帶了辣椒水。 後來,阿遠和阿哲越談火氣越上來,最後爆發了嚴重的口角爭執。阿仁和阿楷聽不下去,決定先發制人,就拿出辣椒水對阿哲噴灑;阿遠看阿仁和阿楷動手了,也拿起折疊刀,用刀柄猛K阿哲的頭。 最後,阿哲不支倒地,阿遠、阿仁和阿楷則趁亂離開事發的超商。 後來,警方調閱了監視器畫面,報請檢察官偵查。 阿遠、阿仁和阿楷知道事情有點鬧大了,決定先去和阿哲談和解。阿哲同意不會對他們三個人提出傷害罪告訴。 阿遠以為這樣就沒事了,沒想到,檢察官說,阿遠有觸犯什麼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後續會起訴他。 阿遠聽到檢察官的說法,覺得整個霧煞煞,於是來請教黃律師。 「我只不過烙兩個朋友來支援,這樣就叫聚眾?噴個辣椒水,拿刀柄敲個頭,這樣就叫作什麼施強暴?這也太瞎了吧,檢察官是不是在嚇唬我?」阿遠帶著疑惑與不可思議的神情問道。 『檢察官沒在嚇唬你,你真的很有可能會觸犯聚眾施強暴脅迫罪。』黃律師嚴肅解釋道。 「真的還假的?看來我這下麻煩大了,檢察官說的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到底是什麼東東?您可以解釋一下嗎?」 『這個沒問題,我帶你看一下刑法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的條文,再解釋一下當中的概念,這樣你對於這個罪名,就會有個基本的瞭解了。』 {Go Top} | |||||||||||||||||||
刑法針對聚眾施強暴脅迫罪,是怎樣規定的?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一定要導致公共安寧秩序的危險結果或實害發生,才會構成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刑法針對聚眾施強暴脅迫罪,是怎樣規定的?
二、 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一定要導致公共安寧秩序的危險結果或實害發生,才會構成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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