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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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初,阿民的9月份薪水入帳,總金額比往常多了不少,阿民仔細看了一下薪資條,發現是因為公司有發放中秋節獎金的緣故。 多領到一筆錢,阿民自然是心情很好,可是,他發現中秋獎金並沒有列入薪資條上的工資欄位,而是單獨列出一個項目,叫做三節獎金,並且用括弧註明中秋獎金。 照薪資單這樣的呈現方式,意思是指三節獎金不算是正式工資的一部分嗎?阿民有點矇,不太理解公司對於工資的認定方式,自己想既然想不通,於是阿民決定來請教黃律師。 「為什麼我們公司發放的三節獎金,公司並沒有把這筆金額,認定是工資的一部分?」阿民不解地問道。 『這個問題,牽涉到你們公司對於工資範疇的認定,當中也涉及到勞基法有關工資的定義。』黃律師解釋道。 「不是很理解,您可以針對勞基法的工資基本概念,簡單解釋一下嗎?」 『這個沒問題,我帶你看一下勞基法還有勞基法施行細則有關工資的條文,再搭配一些法院判決針對工資概念的闡述,這樣你對於勞基法的工資概念,就會有個基本的瞭解了。』 {Go Top} | ||||||||
勞基法針對「工資」的意義還有範疇,是如何規定的?如何認定公司發給員工的費用是否符合「勞務對價性」要件與「經常性給與」要件?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勞基法針對「工資」的意義還有範疇,是如何規定的?
二、 如何認定公司發給員工的費用是否符合「勞務對價性」要件與「經常性給與」要件?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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